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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应急预案船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定义1.1 船舶火灾是指船舶在航行、停靠、作业过程中,因自然的或人为的要素致使船舶、船上物品、船载物资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1.2 船舶火灾的特点(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2)火势能通过铁质隔舱壁的传热而蔓延;(3)有大量浓烟,增加了寻找火源和灭火工作的困难;(4)接近火源的通路不多,甚至无法接近;(5)船舶货种复杂,燃烧功能各异,且舱内满货后不易查明火源,消防工具也不易到达;(6)通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燃油、油漆、各类气瓶
2、、货油、液化气等,存在爆炸的危险;(7)对液化气船,火灾产生的热量通过热辐射、热传递使液货舱内液货蒸发,舱内气压升高,可能引起液化气泄漏,并引发气体剧烈燃烧甚至爆炸。1.3 船舶火灾可能引起的后果(1)人员(包括船员、救援人员、岸上人员)伤亡;(2)船舶受损或损毁;(3)船舶失去动力、失控、搁浅、漂浮等,阻碍水上交通平安;(4)燃油、货油、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溢漏,污染海洋;(5)灾情扩大或引起大爆炸,威胁四周船舶、设备、岸基的人命财产平安,特别是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在近岸水域或码头附近发生火灾时。2 应急处置重点2.1 首先救助和疏散船员和旅客,确保遇险船上人员平安;2.2 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
3、质,采纳正确灭火材料和采取正确灭火措施;2.3 尽快施行灭火行动,有效操纵火情,防止事态恶化;2.4 保障救援人员的平安。3 相关职责3.1 搜救领导小组搜救领导小组负责船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协调指挥工作,搜救领导小组应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灭火指挥,按照需要组织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给救援的组织指挥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3.2 海事部门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担任现场协调人,协调现场各类船艇的行动;在消防部门尚未到场或未参与的情况下担任现场灭火指挥;负责现场戒备,施行交通管制;组织疏散附近船舶;负责统筹应急处置费用追偿。3.3 消防部门设置岸上消防戒备区并负责戒备;派遣消防船施行灭
4、火行动,担任现场消防指挥,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操纵危害源,扑灭火灾,清理火场,鉴定火灾缘故。3.4 专业救助力量负责人命救助,协助灭火,并按照需要施行对船舶的专业救助工作。3.5 水利、渔政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命救助和现场监视,协助灭火和疏散附近船舶。3.6 卫生局和医疗急救部门负责组织各急救单位对伤员进展现场急救、转运和分流,并提供医院收治、专家会诊和进一步治疗等医疗保障。3.7 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四周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陆上救援交通畅通,协助政府组织疏散受火灾威胁地区附近的人员。3.8 环保局负责组织测爆测毒,测定化学品、危险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危害区域,负责事故现场陆上环境保护,提供必
5、要的防污染工具和器械。3.9 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区域及附近地区的气象材料。3.10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组织港口设备的保护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引航、拖带、装卸力量支持。4 应急处置程序4.1 提示或指导船方应采取的行动搜救领导小组接到火警报警后,应核实、确认船方已采取的自救行动,如船方未采取相关行动,应做出相应的要求。4.1.1 立即启动船上火灾应急反响程序,组织自救。4.1.2 立即停顿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附近的通风口、透气孔、门窗,切断通向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设法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码头船舶应隔断和拆开与岸上的有关连接。4.1.3 迅速侦察火情,查明以下情况:(1)火
6、灾部位;(2)是否有人员伤亡、被困;(3)燃烧物品名、性质、数量等情况;(4)火场附近有无危险品或其它燃烧物处于火灾威胁中。4.1.4 迅速采取灭火行动,按照火源性质采取水喷淋或施放高倍泡沫、卤代烃、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封舱等措施;4.1.5 当火灾威胁到四周船舶、设备、岸基的人员、财产平安,或有漂浮危险且碍航时,应尽可能驶离或做好拖带预备,选择或按海事局指定的平安地点进展处理,必要时可考虑抢滩搁浅。4.1.6 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向现场灭火指挥或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火情,提出救援要求,配合救援工作。4.1.7 对散装危险品船舶,如火灾阻碍到物资系统,可用水喷淋冷却物资区域,或者使用再液化装置使液货舱降
7、温降压等来加以操纵;物资泄漏引起的火灾,应首先考虑切断泄露气源或阻止物资溢漏,采取措施隔离燃烧物及冷却该区域来阻止火势蔓延,使用相适应的灭火剂进展灭火;4.2 进一步核实险情信息,评估、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施行4.2.1 迅速派出海事、消防、有关救助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和戒备,通知有关单位待命;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灭火指挥。4.2.2 进一步核实险情情况,评估火灾危险性和阻碍程度,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按照险情开展情况和救援方案的要求增派救援力量。4.2.3 对危险品船舶火灾、重特大火灾、特别复杂火灾等情况,应考虑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对火情进展评估,协助制定救人、消防等处置方案。专家小组成员组成除
8、有关专家外,还应邀请船东代表参加。4.2.4 按照险情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险情。4.3 现场行动4.3.1 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搜救领导小组的指示迅速组织力量前往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行动。4.3.2 救助船上遇险人员现场救援力量抵达现场后,应迅速救助遇险船上人员,并将其平安转送到岸上进展医护治疗和检查。4.3.3 核实火源及燃烧物,与船方共同确定灭火方案4.3.3.1现场消防指挥应及时与船方沟通和协商,掌握火情,共同制定灭火方案,并报搜救分中心。已经成立专家小组的,还应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共同制定。4.3.3.2 制定灭火方案应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
9、现的情况,确定最正确方案,并制定后备方案。灭火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位置及火灾品种;(2)灭火措施;(3)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4)人员保护措施;(5)所需要的救援力量和灭火任务安排;(6)通讯联络方式等。4.3.4 灭火行动4.3.4.1 现场消防指挥应按照灭火方案的要求,指挥现场有关消防船艇统一行动,迅速进展灭火。4.3.4.2 现场有关消防船艇应按照灭火方案的要求和现场消防指挥的指令,采取相应的灭火行动。4.3.4.3 现场消防指挥、搜救领导小组应按照灭火行动的进展成效、专家小组的建议,及时调整、改良灭火方案,协调、增派必要的消防力量、设备到现场支持。4.3.4.4 现场指挥应及
10、时向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灭火行动的进展情况。4.3.5 现场戒备和交通管制4.3.5.1 海事处应按照险情情况,在事故水域附近划定戒备区,施行交通管制,并发布航行通(警)告;4.3.5.2 执行戒备任务的船艇应加强巡视,防止无关船舶擅自进入戒备区域。4.4 本卷须知(1)灭火时,应查清火势开展方向,防止火势向外蔓延。可按照现场详细情况,搬离火场四周的可燃物、危险品,关闭门窗、通风口、通气孔,切断电路、油路,不断用水浇喷舱盖板、甲板、舱隔壁,使之冷却,以及调整灭火部位角度等方法;(2)灭火措施可考虑采纳隔离、窒息、冷却等多种措施;采取窒息灭火或施放大型二气化碳、卤化物灭火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火
11、场;(3)采取密闭窒息方法灭火,必须通过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在足够消防力量的戒备下,才能逐步打开封闭装置,给予通风。未经确认完全熄灭前,必须经常巡查火场;(4)用水进展灭火时,应留意保持船舶的稳性,如出现因灭火剂使船体严峻倾斜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将船体扶正;(5)保护消防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平安,防止触电、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6)在危险品船舶火灾救助现场应考虑使用防爆通讯设备和器材,成立危险气体监视监测小组,定时定点对事故船舶四周气体进展监测,防止泄漏场所四周混合气体浓度进入燃烧或爆炸极限范围;(7)防止油类、化学品、有毒物质、液化气体等溢漏,应采取措施保护液货舱平安和物资稳定,对压力式液化气
12、船舶应对物资区域进展喷水冷却,保持物资稳定性,对全冷式液化气船舶应开启液货舱喷淋系统和物资制冷系统,使液货舱防止火灾热量传导和辐射,留意使再液化装置维持正常运作;对泄漏在甲板上的液化气,用大量消防水将其冲入海中,以防火势蔓延或甲板冷脆;(8)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发生火灾,或者是其它船舶上有油类、化学品、有毒物质、液化气体等溢漏或燃烧时,应组织对空气质量或水质进展测毒测爆;(9)对液化气船,在无法制止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液化气进展有操纵的燃烧是通常可以接受的一个处置方法;(10)在火灾事故不断扩大、无法操纵,或救援行动严峻威胁人员平安的情况下,应考虑中止救援行动;如有爆炸、漂浮的危险,应考虑将现场
13、所有人员撤离至平安区域;(11)火灾扑灭后,对不满足适航、适拖条件或液体物资维护系统已损坏,船上液体物资状态不稳定的,必须将液货舱剩余的液化气和油舱中剩余燃油进展妥善处置;(12)火灾事故的处置应以就地、就近处置为原则。对船舶在码头发生火灾事故要驶离到外面水域处置,或船舶在码头外发生火灾事故要靠泊码头进展处置的情况,均要详细考虑相关的平安要素。4.5 相关行动(1)客(滚)船发生火灾,按照客船事故人员转移应急处置预案疏散旅客。(2)如造成海洋污染,按照海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进展处置。(3)如造成阻碍航行平安的沉船或沉物,参照集装箱落海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展处置。(4)如火势扩大或有爆炸危险,威胁到四周船舶、设备以及附近岸在线的人命财产平安时,应组织疏散四周船舶和人员。5 材料搜集参加救援行动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出动的船艇、人力物力资源、任务、行动情况、物品消耗以及其它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搜救领导小组。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进展搜集、整理。6 总结评估6.1 搜救领导小组及各有关救援单位应及时汇总有关材料,对救援行动及时进展总结,对救援行动的成效进展评估,总结经历,指出征询题,提出建议。6.2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和鹤山市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递交事故应急处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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