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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环保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治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治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 朱熔基1998年11月29日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立工程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立对环境有阻碍的建立工程,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立产生污染的建立工程,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点标准;在施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
2、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的要求。第四条 工业建立工程应当采纳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消费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五条 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工程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二章 环境阻碍评价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制度。建立工程的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由获得相应资历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七条 国家按照建立工程对环境的阻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对建立工程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治理:(一)建立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严峻阻碍的,应当编制环境阻碍报告书,对建立工程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阻碍进展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立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阻碍的
3、,应当编制环境阻碍报告表,对建立工程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阻碍进展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立工程对环境阻碍特别小,不需要进展环境阻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阻碍登记表。建立工程环境保护分类治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第八条 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工程概况;(二)建立工程四周环境现状;(三)建立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阻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阻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立工程施行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阻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立工程,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表、
4、环境阻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九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立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立工程,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阻碍报告书或者环境阻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展可行性研究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立工程开工前报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立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第十条 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
5、境阻碍登记表,由建立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立工程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阻碍报告书或者环境阻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或者环境阻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阻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阻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立单位。预审、审核、审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审批以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一)核设备、绝密工程等特别性质的建立工程;(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立工程;(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立工程。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立工程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阻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阻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阻碍报告书或者环境阻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纳的
7、消费工艺发生严峻变化的,建立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立工程方工开建立的,其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立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第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历审查制度。从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历证书,按照资历证书规定的等级
8、和范围,从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历证书的从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建立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立工程进展环境阻碍评价。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立单位指定从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展环境阻碍评价。第十五条 建立单位编制环境阻碍报告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立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备建立第十六条 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
9、立的环境保护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七条 建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标准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按照经批准的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或者环境阻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备投资概算。第十八条 建立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展试消费的,其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转。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试消费期间,建立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备运转情况和建立工程对环境的阻碍进展监测。第二十条 建立工程竣工后,建立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10、部门,申请该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展。需要进展试消费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应当自建立工程投入试消费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立、分期投入消费或者使用的建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备应当分期验收。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备经历收合格,该建立工程方可正式投入消费或者使用。第四
11、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立的,责令停顿建立,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报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二)建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纳的消费工艺发生严峻变化,未重新报批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三)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立工程方开工建立,其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未报原
12、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第二十五条 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立的,由负责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试消费建立工程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备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转的,由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顿试消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建立工程投入试消费超过3个月,建立单
13、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备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顿试消费,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犯本条例规定,建立工程需要配套建立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历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消费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立工程环境阻碍报告书、环境阻碍报告表或者环境阻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顿消费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从事建立工程环境阻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阻碍评价工作中故弄玄虚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资历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作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流域开发、开发区建立、城市新区建立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立规划时,应当进展环境阻碍评价。详细方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立工程的环境保护治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治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军事设备建立工程的环境保护治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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