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体检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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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职业卫生接触职业病危害要素作业人员体检按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按照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觉察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活力构承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九条 消费运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3、的事项。消费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消费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 号)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
4、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觉察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展健康检查,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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