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论文浅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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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论文浅论我国食品平安犯罪刑法规制中的缺陷及完善摘要:食品平安关系到人的生命和健康,关乎国家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平安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平安成为必需。目前,我国食品平安征询题凸显,违法犯罪频发,现行刑法规制力不从心。刑法学界对食品平安犯罪征询题缺乏应有的关注。国外食品平安犯罪刑事法网严密,科刑趋重。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平安犯罪的规制存在诸多缺陷。关键词:食品平安犯罪;刑法规制;缺陷随着中国经济改革获得宏大成功,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食品平安征询题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普遍关注。过去
2、几年来,中国各种食品平安事件屡屡曝光,食品平安征询题凸现。如何维护食品平安,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从理论到政策,从立法到司法,从体制到行政,都在不断地探究。一、 我国危害食品平安征询题的现状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开展的物质根底, 而食品平安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严峻征询题,因此,一贯遭到政府的高度注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群众。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平安事故频繁发生:福寿螺、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直至2011年3月份曝光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要命。国人为之惊慌
3、、为之愤慨。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平安立法、严惩危害食品平安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平安存在特别大的征询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食品平安犯罪征询题逐步突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2007年上半年发布的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市场平安情况感到不放心。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病例数约为2万至4万人,事实上,专家可能的这个数字还不到实际发生人数的10%。也确实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至少在20万至40万人左右。食品平安征询题已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二) 食品平安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加大源自国务院新闻办公
4、室发布的中国的食质量量平安情况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质检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9万件,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金额45亿元人民币。而添加三聚氰胺奶粉一案,涉及知名企业之多,更是为我国历史上所少见。消费、销售不平安食品的品种增多,规模更大。几乎所有品种的食品都有不能确保平安的“山寨”版本诞生。更值得留意的是,有些地点出现了专门消费不平安食品的“专业乡”和“专业村”。例如,浙江金华加了敌敌畏的火腿,浙江温州染色剂染红的乡巴佬卤鸡腿等。食品平安犯罪手段隐蔽狡诈,真假难辨。有些不法分子遭到打击之后,并未因此停顿作案,而是变换手段,以更机密的方式进展违法犯罪活动。食品平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并呈现
5、出由分散的、个别的作案向集团化、专业化开展的趋势。个别地点还出现了产供销一条龙配套的专业户, 其危害后果越来越严峻。(三) 由于执法中存在的征询题,特别多犯罪分子逃脱刑法处分在查处食品平安犯罪的执法过程中, 不易搜集到相关证据或由于其他缘故, 往往只给行为人以行政处分,而不会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食品平安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之间出现断层,无法实现有效衔接,现实中特别多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只罚无刑。例如,2006年,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8万件,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只有48件。 二、 我国食品平安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缺陷 有学者把我国刑法典中关于食品平安犯罪的规定分为直截了当条款
6、和间接条款。直截了当规定食品平安犯罪的条款即消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和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间接条款包括消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以上条款共同构成了当前我国刑事法律中食品平安犯罪刑法规制的整体。但是,我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平安的刑法规定仍然存在特别多的征询题。(一)犯罪分类的缺陷 消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消费、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两个罪名,处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中。笔者认为有待商榷。消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犯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治
7、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既然两种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因此就有进一步区分的必要,由于主要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从而也决定两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归属。终究哪一个才是主要客体呢?按照犯罪客体理论,所谓主要客体,是指某一详细犯罪所损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峻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规定消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精神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在此认识的根底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才是食品平安犯罪的主要客体。(二)刑罚设置的缺乏刑法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即是犯罪和刑罚,犯罪是前提,刑罚是后果。刑法假设只规定犯罪,不规定刑罚,就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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