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上搜救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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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应急预案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响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响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操纵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2)分级治理、依法标准、属地为主。(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响高效。1.3 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治理条例、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
2、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响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严峻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展应急救助。1.4.2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备及人员。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组织机构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
3、厅长担任。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值班:045188912331 0451-12395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平安监视治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2.2组织机
4、构的职责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及时掌握险情动态。(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阻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7)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8)组织施行水上险情应急演习。(9)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响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2.2.2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
5、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3)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4)组织新闻发布;(5)其他日常工作;2.2.3省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1)黑龙江海事局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派出力量参与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负责水上险情、事故信息搜集并向上级报告;负责发布有关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的航行通警告;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详细材料。(2)黑龙江民航平安监视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民用航空器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响,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水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3)
6、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按照部队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出动所属部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4)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施行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响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按照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人命和财产救助。(5)省平安监管局受省政府的委托,在职责范围内,参加组织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组织协调水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渔船参与水上搜救活动,渔船出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要及时向省水上搜救中心报告。(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失火、爆
7、炸事故的救助。(8)省民政厅按照本部门的职能,按照省水上搜救中心要求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9)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展。(10)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施行应急救助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水上遇险病人。(11)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所需的有关通讯信息工作。(12)省环保局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13)省旅游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14)省气象局负责为省水上搜救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15)省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2.2.4市级水上搜救分中心的职责:1.负责市级
8、水上搜救应急反响预案的制定、运转、更新和治理。2.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水上救援力量。3.承担本市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4.在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达指令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展响应,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组织本市水上搜救应急演练和搜救应急演习工作。6.组织本市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平安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平安知识宣传。7.完本钱市政府和省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3.1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施行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按照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
9、负责人担任:2.3.1.1一般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2.3.1. 2较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2.3. 1.3严峻、特大险情应急由搜救中心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2.3.1. 4以上搜救中心及搜救中心办公室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替代人员担任。2.3.2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2.3.3应急协调人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一般应急事件由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2.3.4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
10、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讯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1) 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2) 确定现场通讯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3) 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4) 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2.3.5应急行动组由黑龙江海事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
11、挥下,施行现场应急救援行动。2.3.6专家征询组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气象、平安治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征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水上搜救中心聘任。省水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 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征询和建议;(2) 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的研究工作;(3) 提供搜救法制建立、体系建立、开展规划征询。2.3.6信息处理组由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1)负责搜集、整理相关信息、材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2)及时向搜救中心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12、;(3)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2.3.7宣传报道组由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2.3.8医疗保障组由省卫生厅指派人员、力量组成,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2.3.9应急保障组由省交通厅牵头,由民政、通讯、交通、卫生医疗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讯、交通和医疗等保障。2.3.10善后处理组由省民政厅牵头,有关责任单位详细施行。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
13、安置、遇难者尸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2.3.11事故调查组由海事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之间、或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缘故,明确事故的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按照。2.4应急救助力量2.4.1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立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2.4.2职责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
14、的联络,及时报告动态。 2.5组织体系框架图3 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分析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告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平安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有关部门对以上信息进展监测分析,预告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3.2预警级别确定按照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阻碍范围,将遇险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特别严峻预警信息(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1) 恶劣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缺乏100米的信息。(3) 洪水期水位到达保证水位时,监测预告有特大洪峰的信息。严峻预警信息(
15、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1) 恶劣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内河风力8级以上的信息。(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缺乏500米的信息。(3) 洪水期水位到达戒备水位时,监测预告有较大洪峰的信息。较重预警信息(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1) 恶劣天气将使内河风力达67级以上的信息。(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缺乏800米的信息。(3) 洪水期水位到达设防水位时,监测预告有大洪峰的信息。一般预警信息(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包括:(1) 内河风力6级以上的信息。(2) 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缺乏1000米的信息。3.3预警信息的发布省气象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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