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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严峻危险源的辩识及操纵 摘 要 阐述了严峻危险源的概念,严峻危险源操纵系统,严峻危险源的国际标准,我国对严峻危险源的初步辩识标准,严峻危险源的平安条件和不平安要素,以及严峻危险源的操纵措施,并结合企业实际,界定企业的严峻危险源和操纵企业严峻危险源的方法。 关键词 危险源;辩识;操纵;措施1 概述 当代社会、经济开展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特点,确实是人类在制造财富、享受成果的同时,总是会遇到愈来愈复杂的危险和事故的威胁。科学技术的开展,一方面为人类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现代化大消费又隐藏着特别严峻
2、的事故危害。例如:(1)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当时这种异氰酸甲酯毒气覆盖25平方公里,造成2500人死亡,20万人双目失明,67万人处于毒气威胁之下的社会性灾难。(2)我国1995年8月5日,深圳发生的危险品库大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5人,伤873人,损失2.54亿元。(3)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火灾爆炸,死亡8人,受伤40人,炸毁、烧毁储灌17个,储料20000t以及损坏罐区大部分设备。(4)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治理所储罐区的5个100500m3储灌发生泄漏燃烧爆炸,迫使近l0万人紧急疏散,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
3、),伤27人,损失沉重。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严峻工业事故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构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或两者一起发生;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范围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当代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和社会性,所表现的技术复杂性已经超过了事故本身,成为社会生活、经济开展、人类安居乐业的一个十分敏感的征询题。严峻事故的不断发生使人们痛苦地认识到,现代工业消费,特别是现代化的大工业消费潜在着宏大的危险性。一旦发惹事故,不仅工厂内部,而且相邻地区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都遭到宏大的危害。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严峻工业事故已成为世界各国社
4、会、经济和技术开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高度注重。随之产生了“严峻危险”、“严峻事故”“严峻危险操纵”等概念。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开工会通过的预防严峻工业事故公约将严峻事故定义为:在严峻危害设备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的、突发的事故,如严峻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害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近期的严峻危害。2 严峻危险源操纵系统 操纵严峻危险源是企业平安治理的重点,操纵严峻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严峻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惹事故,可以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可以操纵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严峻危险源总是涉及到易燃、易
5、爆、有毒的危害物质,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消费、加工、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由于工业消费的复杂性,特别是化工消费的复杂性,决定了有效地操纵严峻危险源需要采纳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2.1 严峻危险源的辩识 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操纵严峻工业事故的发生,首先是辩识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备(危险源)。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的根底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确定哪些是可能发惹事故的潜在危险源。目前,欧盟、国际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以及印度、澳大利亚等都制定了严峻危险源辩识标准。见表1、表2。 表1 欧盟用于严峻危险源辩识的重点操纵危害物质物质名称临界量物质名称临界量
6、1、一般易燃物质(1)易燃气体(2)特易燃气体2、特别易燃物质(1)氢气(2)环氧乙烷3、特别毒性物质(1)丙烯晴(2)氨气(3)二氧化硫200t50000t50t50t200t500t250t(4)氯气(5)硫化氢(6)氰化物(7)二硫化碳(8)氟化氢(9)氯化氢4、极毒物质(1)甲基异氰酸盐(2)光气25t50t20t200t50t250t150kg750kg 表2 国际经济合作与开展组织严峻危险源辩识的重点操纵危害物质物质名称临界限量物质名称临界限量1、易燃、易爆或易氧化物质氧化物质(1)易燃气体(包括液化气体)(2)极易燃液体(3)环氧乙烷(4)氯酸钠(5)硝酸铵2、毒物(1)氨气(2
7、)氯气(3)氧化物(4)氟化物200t50000t50t250t2500t500t25t20t50t(5)甲基异氰酸盐(6)二氧化硫(7)丙烯晴(8)光气(9)甲基溴化物(10)四乙铅(11)乙拌磷(12)硝苯硫磷脂(13)杀鼠灵(14)涕天威150kg250t200t750kg200t50t100kg100kg100kg100kg 1976年,英国严峻危险征询委员会(ACMH)建议严峻危险源的标准是: (1)可能发生相当于100t氯气泄漏事故效应的有毒物质的储存或加工设备。 (2)可能发生15t可燃气体或蒸气火灾爆炸事故效应的可燃物质储存或加工设备。 (3)储存或加工15t以上性质不稳定、放热反响性高(如环氧乙烷、乙炔和无机过氧化物等)的设备。 (4)具有高压能量的设备,如有l0MPa以上压力的气相反响的工艺过程。 (5)储存或加工总量超过5000t硝酸铵的设备。 (6)储存或加工闪点低于22.8,总量超过l0000t的可燃物质的设备。 (7)储存或加工总量超过135t液氧的设备。 (8)储存或加工的物质假设发生火灾事故,其效应相当于10t氯气的危害性设备。 另外,国际劳工组织(ILO)认为,各国应按照详细的工业消费情况制定适宜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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