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pdf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办法.pdf(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管理办法办法(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手术(包括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
2、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第四条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对患者施行手术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对患者施行手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和手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和手术管理规范.第六条第六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医
3、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第八条第八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国
4、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九条第九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一)禁止类医疗技术。禁止类医疗技术。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
5、开展临床应用.(二)限制类医疗技术(二)限制类医疗技术.对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限制临床应用。限制类医疗技术主要指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以国家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7 版)见附件。(三(三)许可类医疗技术。许可类医疗技术。法律法规(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设立行政许可的医疗技术,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四(四)新技术临床研究。新技术临床研究。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按照临床研究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五五)其它医疗技术。其它医疗技术。主要指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第十条第十条对“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项目实施备案管理。未列入限制临床应用技术目录的原二类、三类医疗技术,不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项目应当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备案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后7 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
7、管理平台”进行系统登记.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项目的医疗机构,在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提交备案材料。备案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1.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2。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3。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院授权证明等;4。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相关医疗技术医师的医院授权证明;5.医疗技术备案登记表(附件 3);6.医师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登记表(附件 4);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已通过国家或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
8、核准入的原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提供国家或省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上述材料 3、4 进行备案。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机构和医疗技术专家审核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兼)职机构和医疗技术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9、、医疗技术专家审核制度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应用,应当与其注册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符合国家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者高风险
10、技术及手术,应当组织论证,重点论证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本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建立定期评估制度,重点评估技术的质量安全情况和技术保证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有关管理要求。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情况应当纳入本机构院务公开范畴,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废除或者禁止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 技术 临床 应用 手术 分级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