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境地质优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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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环境地质第1页,本讲稿共71页第八章第八章 煤矿环境地质煤矿环境地质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煤矿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保护矿区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煤矿环境与地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地表塌陷与采矿有关,矿井废水与水文地质有关等。因此煤矿环境地质成为煤矿地质研究的内容之一。第2页,本讲稿共71页第一节第一节 煤矿环境地质研究的内容煤矿环境地质研究的内容煤矿环境地质的研究基础:地质学和环境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的对象: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环境问题。重点:煤炭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具体的研究内容:1、煤矿原始环境地质条件和环境质量矿区有害地质体、有害物质种类、特征、迁移、转化等,与地质有关的原始环境状况、质
2、量水平。2、煤矿生产活动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煤矿开发引起的环境地质条件、地质因素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煤矿生产所产生的三废。3、煤矿环境地质灾害煤矿环境地质灾害的成因、类型、诱发因素、预测方法4、煤矿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方法包括煤炭及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5、煤矿环境地质监测、评价技术第3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二节第二节 煤矿环境污染因素和危害煤矿环境污染因素和危害一、污染因素一、污染因素(一)固体废物(一)固体废物1、矸石煤矸石的排放量取决于煤层条件、开采方法、选矿工艺等。矸石的岩性:炭质泥岩、泥岩、砂岩、石灰岩。与煤系中的岩性组合有关。矸石中若FeS2含量高,可引起自燃,污染环
3、境。2、露天矿剥离物其排放量取决于煤层埋藏深度和煤层赋存条件。露天矿剥离物的岩性:泥岩、砂岩、石灰岩、松散沉积物等。3、煤泥在开采、运输、洗选过程中产生的泥状物质。煤泥灰分含量高,粘土物质多,热值低。(二)废水(二)废水1、采矿废水(1)洁净矿井水(2)含悬浮物矿井水(3)高矿化度矿井水(4)酸性矿井水(5)含有特殊污染物的矿井水第4页,本讲稿共71页一、污染因素一、污染因素(二)废水(二)废水2、选矿废水在煤炭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选矿废水含有大量悬浮煤粒、酚类、醇类等有机药剂,是一种有毒废水。洗选1吨原煤外排0.8-1.0m3的废水。3、其它工业废水机修厂、焦化厂等煤矿附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
4、生的废水。(三)废气(三)废气1、采矿废气从矿井中排出的废气。含有多种有害组分:CH4、CO2等。2、燃气废气矿区锅炉、民用燃煤产生的废气,易形成煤烟型大气污染。3、自燃废气煤和矸石发生自燃产生的废气,其成分与燃煤有关。新疆每年燃烧的煤炭资源约1亿吨。煤和煤矸石自燃的原因:FeS2氧化、煤的氧化等。(四)煤尘(四)煤尘主要组分:煤尘、岩粉和其它物质粉尘。粉尘中含有很多的有害元素:砷、铬、镉等第5页,本讲稿共71页一、污染因素一、污染因素(五)岩体移动(五)岩体移动在外界因素影响下,地表岩体失去原有的平衡状态,而发生在外界因素影响下,地表岩体失去原有的平衡状态,而发生移动的现象岩体移动。移动的现
5、象岩体移动。主要原因:采矿活动引起。岩体移动包括:地下开采造成的地表移动。露天开采引起的滑坡。地表移动的类型:1、漏斗状陷坑和阶梯状断裂主要发生在浅部急倾斜煤层采空区,以及开采深度/开采厚度20的缓倾斜煤层采空区。特点是:形成过程缓慢,时空上是连续的,但破坏范围较小。第6页,本讲稿共71页一、污染因素一、污染因素(六)矿井热(六)矿井热矿井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形成的热。矿井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和形成的热。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超过规定值就成了热害。形成矿井热的热源:地热、煤岩层氧化热、热水热、煤层自燃热、设备运行热等。随着开采深
6、度的增加。矿井热害在部分矿井成为主要问题。(七)噪声(七)噪声风扇、空压机、凿岩机、采煤机等均是高噪声设备。二、煤矿环境污染的危害二、煤矿环境污染的危害(一)破坏土地资源(一)破坏土地资源露采直接开挖土地;地采造成土地塌陷;煤矸石排放压占土地;采矿“三废”污染土地等。(二)破坏水资源(二)破坏水资源采矿工程改变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储存和循环状态。疏干降低地下水位。(三)影响大气结构(三)影响大气结构煤矿废气中含有大量CH4、CO2排入大气后,加剧温室效应。粉尘、煤尘弥漫、能见度降低。(四)污损自然景观(四)污损自然景观煤矿环境污染改变矿区微地貌、地表水体,示自然景观和人为景观遭到污损和破坏。第7页
7、,本讲稿共71页二、煤矿环境污染的危害二、煤矿环境污染的危害(五)诱发环境灾害(五)诱发环境灾害 采动压力可诱发冒顶、片帮、矿井突水、煤与瓦斯突出等。(六)破坏生态平衡(六)破坏生态平衡矿区环境污染,使原有的物质循环平衡被打破,从而导致某些生物退化、灭亡。(七)危害人类健康(七)危害人类健康矿区环境污染产生某些环境性疾病,如:吸肺病等。(八)制约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八)制约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破坏,导致周围区域缺水;煤层自燃、岩体移动导致某些资源呆滞、缩短服务年限;开采移民等。第8页,本讲稿共71页第三节第三节 煤矿环境监测与质量评价煤矿环境监测与质量评价一、煤矿环境监测一、煤矿环境监测根据
8、煤矿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网。根据监测对象(大气、矸石山等)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布点方式。采集样品,进行室内分析化验,或采用自动监测仪器,直接监测。监测内容:大气监测、水质监测、土质监测、岩体移动监测,每项监测又有许多具体内容。对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常用的方法:算术平均值发法、几何平均值法、超标率法。二、煤矿环境质量评价二、煤矿环境质量评价(一)评价类型(一)评价类型按评价的时间范围划分1、环境质量回顾评价通过调查了解,搞清已存在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和机理。2、环境质量形状评价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对当前环境质量作出评价。3、环境质量预测评价重点是预测未来矿区环境的变化趋势。第9页,本
9、讲稿共71页(二)评价内容(二)评价内容1、环境背景的调查与评价、环境背景的调查与评价第三节第三节 煤矿环境监测与质量评价煤矿环境监测与质量评价(1)自然环境特征(2)社会环境特征2、污染原因调查与评价、污染原因调查与评价确定矿区内污染源的类型、污染物、排放方式、规律等,找出主要的污染源和污染物。3、环境污染形状的调查与评价、环境污染形状的调查与评价通过分析,确定煤矿环境的污染程度4、环境效应分析评价、环境效应分析评价(1)生态效应分析:评价环境污染对生物及生态平衡的影响。(2)人体健康效应分析:分析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3)经济效应分析:煤矿环境污染的直接、间接损失,治理污染的费用,改善
10、矿区环境取得的经济效应,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三)评价方法(三)评价方法确定评价参数,按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对环境质量进行分级、分区,其成果以图件形式表示,如:环境质量指数图、环境质量分区图等.第10页,本讲稿共71页第四节第四节 煤矿环境地质工作煤矿环境地质工作煤矿环境地质工作的中心任务:调查、研究与煤矿环境有关的导煤矿环境地质工作的中心任务:调查、研究与煤矿环境有关的导致条件及变化情况,为煤矿环境保护、规划、治理提供地质资料。致条件及变化情况,为煤矿环境保护、规划、治理提供地质资料。一、矿区环境污染的地质调查一、矿区环境污染的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有以下4项内容:(一)矿区原始地质环境调查(
11、一)矿区原始地质环境调查1、地质背景:地理位置、大地构造位置、地层、岩石、构造等。2、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3、污染源、污染物(与原始地质环境有关的)。4、各种元素的迁移、转化。(二)煤矿水土污染地质调查(二)煤矿水土污染地质调查在原始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造成水土污染的污染物、污染源、污染途径进行调查,进行水质分析、岩土分析,为控制水土污染提供地质依据。(三三)煤矿区大气污染地质调查煤矿区大气污染地质调查包括:1、有害粉尘地质调查:粉尘种类、来源数量等。2、有害气体的地质调查:来源、成分、含量、迁移等。(四)其它环境问题的地质调查(四)其它环境问题的地质调查1、地质灾害调查:采动影响地面沉
12、陷、底板突水、滑坡等。矸石堆放滑坡、泥石流。2、矿井热污染调查:成因、特征、危害程度。3、自燃监测研究:自燃的影响因素、规律、形成机理。4、地方性疾病调查:疾病的种类、病因、影响程度和范围。第11页,本讲稿共71页第四节第四节 煤矿环境地质工作煤矿环境地质工作二、矿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地质调查二、矿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地质调查对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调查、评价,从而为修正原有措施、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提供依据。三、污染源资源化利用地质评价三、污染源资源化利用地质评价煤矿生产中大量废弃物:矿井瓦斯、煤矸石、矿井水等是主要污染源,但又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资源化利用,可以提高煤矿生产的综合效益。四
13、、煤矿环境地质图件的编制四、煤矿环境地质图件的编制(一)污染源分布图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基础底图,加绘污染源的内容。(二)环境质量评价图以矿区地形地质图为基础底图,加绘环境质量评价参数、环境背景、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等资料。(三)污染程度图反映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有害元素含量等。常用等直线图、直方图、变化曲线表示第12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年5月月1日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九年三月二日第13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
14、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第14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条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
15、塌陷、地裂缝、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适用本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15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四条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6、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普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制定有关技术标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第16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章第二章 规规 划划第八条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17、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第17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九条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
18、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18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条第十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第19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
19、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第三章第三章 治理恢复治理恢复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
20、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测方案;(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依照前款规定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20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1、(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一)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设计资质和相关工作业绩;(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二)具有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案编制业务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21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
22、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22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
23、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国土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第23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
24、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第24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采矿权人未履行矿
25、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第25页,本讲稿共71页第五节第五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因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国家矿山公园国家矿山公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国土资源部审定并公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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