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优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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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第1页,本讲稿共62页第一章第一章 主主 题题 第2页,本讲稿共62页指令确定:指令确定:(1)(1)法规重视在市场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尤其是市场上含某法规重视在市场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尤其是市场上含某些禁止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并且一些有关废电池和蓄电些禁止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并且一些有关废电池和蓄电池回收、处置、再循环和丢弃的特殊法规补充了共同体相关法池回收、处置、再循环和丢弃的特殊法规补充了共同体相关法令并促进了废电池和蓄电池的高回收和再循环率。令并促进了废电池和蓄电池的高回收和再循环率。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006年年3月月5日通过的关于垃圾的
2、日通过的关于垃圾的 2006/12/EC 指令、理事会于指令、理事会于1999年年3月月26日通过的关于垃圾填埋的日通过的关于垃圾填埋的 1999/31/EC 指令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指令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0年年12月月4日通过的关于垃圾焚化的日通过的关于垃圾焚化的 2000/76/EC 指令等需要作为共同体关于指令等需要作为共同体关于垃圾法规存在的补充。垃圾法规存在的补充。第3页,本讲稿共62页(2)(2)指令寻求改进电池和蓄电池以及相关活动者对环境的影响,指令寻求改进电池和蓄电池以及相关活动者对环境的影响,相关者包括那些与电池和蓄电池整个生命周期有关的经济参相关者包括那些与电池
3、和蓄电池整个生命周期有关的经济参与者,例如,生产商、分销商和最终使用者,尤其是那些与与者,例如,生产商、分销商和最终使用者,尤其是那些与电池和蓄电池处置和回收直接有关的操作者。电池和蓄电池处置和回收直接有关的操作者。第4页,本讲稿共62页第二章第二章 范围范围 第5页,本讲稿共62页1.1.本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形状、本指令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不论其形状、体积、重量、材料组成和使用范围。指令并不与体积、重量、材料组成和使用范围。指令并不与 2000/53/EC 2000/53/EC 指令和指令和 2002/96/EC 2002/96/EC 指令冲突。指令冲突。2.
4、2.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电池和蓄电池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电池和蓄电池:(a)(a)保护成员国潜在安全利益、军队、采矿和战争保护成员国潜在安全利益、军队、采矿和战争 物资,排除那些不是专用于军事目的产品的设备。物资,排除那些不是专用于军事目的产品的设备。(b)(b)设计用于发射到太空的设备。设计用于发射到太空的设备。第6页,本讲稿共62页相关链接:相关链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2003年年1 1月月2727日通过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日通过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有害物质的限制(ROHSROHS)2002/95/EC 2002/95/EC 指令不适用于电
5、子电气设备中指令不适用于电子电气设备中电池和蓄电池。电池和蓄电池。用于汽车的便携式和工业电池和蓄电池应遵从用于汽车的便携式和工业电池和蓄电池应遵从 2000/53/EC 2000/53/EC 指令。指令。第7页,本讲稿共62页第三章第三章 定义定义 第8页,本讲稿共62页(1 1)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从化学能直接转化产生电能的装)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从化学能直接转化产生电能的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原电池组(不可充电型)或由一个或置,包括一个或多个原电池组(不可充电型)或由一个或多个二级电池组(可充电型)构成。多个二级电池组(可充电型)构成。(2 2)电池组:任何将电池和蓄电池连接起来并且)电池组:任
6、何将电池和蓄电池连接起来并且/或者将其装或者将其装入一个外壳箱子成一个整体单元以防止使用者有意将其分开或入一个外壳箱子成一个整体单元以防止使用者有意将其分开或打开的装置。打开的装置。(3 3)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满足以下电池的电池、钮扣)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满足以下电池的电池、钮扣电池、电池组或蓄电池:电池、电池组或蓄电池:(a a)供出售的;)供出售的;(b b)可用手携带的;)可用手携带的;(c c)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自动推进式电池)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自动推进式电池或蓄电池。或蓄电池。第9页,本讲稿共62页(4 4)钮扣电池:任何直径大于其重量并用于助听器、手表
7、、小的)钮扣电池:任何直径大于其重量并用于助听器、手表、小的手提式设备和动力支持设备等特殊目的的小式圆形便携式电池或手提式设备和动力支持设备等特殊目的的小式圆形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蓄电池。(5 5)自动推进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用于自动推进、照明或点火能源)自动推进式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用于自动推进、照明或点火能源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电池和蓄电池。(6 6)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为专用工业设计的或具有专业用)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任何为专用工业设计的或具有专业用途或用于任何类型的电动机车的电池或蓄电池。途或用于任何类型的电动机车的电池或蓄电池。(7 7)废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符合)废电池或蓄电池:任何符合
8、2006/12/EC2006/12/EC指令中废品定义的电指令中废品定义的电池或蓄电池。池或蓄电池。第10页,本讲稿共62页第四章第四章 禁止禁止 第11页,本讲稿共62页1.1.为不偏离为不偏离 2000/53/EC 2000/53/EC 指令,成员国应在市场上禁止下列电池指令,成员国应在市场上禁止下列电池销售:销售:(a a)所有含汞质量百分数超过)所有含汞质量百分数超过 0.00050.0005(5PPM5PPM)的电池或蓄电池,)的电池或蓄电池,不论其是否已固定到设备上。不论其是否已固定到设备上。(b b)含镉质量百分数超过)含镉质量百分数超过 0.0020.002(20PPM20PP
9、M)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已安装到设备上的。池,包括已安装到设备上的。2.2.在以上禁止条例在以上禁止条例 1 1(a a)中不包括汞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中不包括汞含量质量分数不超过 2 2的的钮扣电池。钮扣电池。第12页,本讲稿共62页3.3.在以上禁止条例在以上禁止条例 1 1(b b)中不包括专用于以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中不包括专用于以下用途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和蓄电池:(a a)紧急及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灯;)紧急及警报系统,包括紧急照明灯;(b b)医疗设备;)医疗设备;(c c)无线动力工具。)无线动力工具。第13页,本讲稿共62页 第五章第五章 增加环
10、境表现增加环境表现第14页,本讲稿共62页 在在领领地地范范围围内内有有生生产产者者的的成成员员国国应应许许可可研研究究并并鼓鼓励励发发展展电电池池和和蓄蓄电电池池在在整整个个生生命命循循环环周周期期的的环环境境影影响响,包包括括寻寻找找在在市市场场上上的的含含有有较较小小质质量量的的或或含含有有较较少少污污染染的的物物质质,尤尤其其是是铅铅、镉镉、汞的替代品。汞的替代品。第15页,本讲稿共62页第六章第六章 投放市场投放市场 第16页,本讲稿共62页1.1.成员国不应使那些对在辖区内投放市场的满足本指令要求的成员国不应使那些对在辖区内投放市场的满足本指令要求的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阻止、禁止或
11、限制搁浅。电池和蓄电池的指令、阻止、禁止或限制搁浅。2.2.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电池或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电池或蓄电池不能投放市场或远离市场。电池不能投放市场或远离市场。第17页,本讲稿共62页第七章第七章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第18页,本讲稿共62页 成员国应该考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使成员国应该考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使废电池和蓄电池分类回收最大化且尽量减少电池和蓄电池作废电池和蓄电池分类回收最大化且尽量减少电池和蓄电池作为内部混合垃圾丢弃为内部混合垃圾丢弃,使所有废电池和蓄电池达到高水平回收使所有废电池和蓄电池达到高
12、水平回收率。率。第19页,本讲稿共62页第八章第八章 收集方案收集方案 第20页,本讲稿共62页1.1.成员国应确保提出适合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适当收集方成员国应确保提出适合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适当收集方案,此方案应:案,此方案应:(a a)能够使最终使用者在他们附近可达到的收集点丢弃废能够使最终使用者在他们附近可达到的收集点丢弃废旧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并考虑到人口密度。旧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并考虑到人口密度。(b b)应要求分销商在出售电池或蓄电池时能够免费的回收废旧应要求分销商在出售电池或蓄电池时能够免费的回收废旧电池或蓄电池,除非相关评估显示存在另外的选择方案可至少电池或蓄电池,除非相关
13、评估显示存在另外的选择方案可至少有效的达到本指令的环境目标。成员国应对此做公开评估。有效的达到本指令的环境目标。成员国应对此做公开评估。(c c)当使用者丢弃废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时,不应使其交纳当使用者丢弃废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时,不应使其交纳费用,也没责任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费用,也没责任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d d)可与可与 2002/96/EC 2002/96/EC 指令第指令第 5 5(2 2)章节要求的方案一起执行。)章节要求的方案一起执行。本节(本节(a a)点所提到的收集点不应与)点所提到的收集点不应与 2006/12/EC 2006/12/EC 指令或指令或理事会于理事会于199
14、11991年年1212月月1212日通过的有关有害废弃物的日通过的有关有害废弃物的 91/689/EEC 91/689/EEC 指令中限制或允许含量要求相比较。指令中限制或允许含量要求相比较。第21页,本讲稿共62页相关链接:相关链接:WEEEWEEE指令第指令第5 5条(条(2 2)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成员国应确保在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成员国应确保在20052005年年8 8月月1313日前:日前:(a a)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成员国应特别考虑)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成员国应特别考虑人口密度确保
15、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人口密度确保必要的收集设施的可用性和可达性。(b b)销售商在供应新产品时,应有责任确保这些废弃物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销售商在供应新产品时,应有责任确保这些废弃物能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费返回其手中,只要设备属于同一型号和具有所提供设备的相同功。成员国可以执行费返回其手中,只要设备属于同一型号和具有所提供设备的相同功。成员国可以执行要求它们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不对最后拥有者造成更大困难和这些系统对最后要求它们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不对最后拥有者造成更大困难和这些系统对最后拥有者免费和条款。使用这一条款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拥有者免费和条款。使用这一条款的
16、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c c)在不损害条款()在不损害条款(a a)和()和(b b)的情况下,允许生产者建立和运行独立的和)的情况下,允许生产者建立和运行独立的和/或者联合的回或者联合的回收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系统,只要此系统符合本指令目标。收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系统,只要此系统符合本指令目标。(d d)考虑到各成员国和共同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污染而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危险)考虑到各成员国和共同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污染而对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根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在根据(a a)和()和(b b)款返还时可以被拒绝。成员国应对这些报
17、废电子电气设备)款返还时可以被拒绝。成员国应对这些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制定专门规定。制定专门规定。对于根据(对于根据(a a)和()和(b b)款送回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中不含有基本成分或)款送回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如果这些设备中不含有基本成分或这些设备含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废弃物,成员国制定特殊规定。这些设备含有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之外的废弃物,成员国制定特殊规定。第22页,本讲稿共62页2.2.为使所提供方案与第为使所提供方案与第 1 1 节中所列标准相对应,成员国可:节中所列标准相对应,成员国可:(a a)要求生产商建立此方案)要求生产商建立此方案(b b)要求其他电子操作者参与
18、到此方案来)要求其他电子操作者参与到此方案来(c c)保持推出新方案)保持推出新方案3.3.成员国应确保工业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不会成员国应确保工业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第三方利益代表不会拒绝从最终使用者回收废弃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不管由什么化学成拒绝从最终使用者回收废弃工业电池和蓄电池,不管由什么化学成分和原料组成。独立的第三方也可回收工业电池和蓄电池。分和原料组成。独立的第三方也可回收工业电池和蓄电池。4.4.成员国应确保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代表建立一个从最终成员国应确保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生产商或其代表建立一个从最终使用者或一个易达到的并还未按使用者或一个易达到的并还未按
19、2000/53/EC2000/53/EC指令第指令第 5 5(1 1)章节实)章节实施收集的邻近收集点收集废弃自动电池和施收集的邻近收集点收集废弃自动电池和 蓄电池的收集方案。在蓄电池的收集方案。在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用于私人用途而非商业机车用途的情况下,方案自动电池和蓄电池用于私人用途而非商业机车用途的情况下,方案不应要求使用者在丢弃废电池或蓄电池时交纳相关费用,也没义务不应要求使用者在丢弃废电池或蓄电池时交纳相关费用,也没义务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购买新电池或蓄电池。第23页,本讲稿共62页第九章第九章 经济调节经济调节 第24页,本讲稿共62页 成成员员国国可可用用经经济济调调节节促促进进废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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