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oc(5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备案号: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XXXX201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2013 - XX - XX发布2013 - XX - 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估内容25评估程序126判定标准167评估报告17附录A(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2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
2、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山东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估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其他一般重点单位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JB 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 242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估规程DB37/T 164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火灾高危单位本标准所称火灾高危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a)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
4、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b) 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c) 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d) 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e)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
5、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f) 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者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g) 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或者总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h)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3.2 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依据本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的
6、综合性检查、评定。3.3 单项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每项条款,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的基本检查内容。3.4 关键项(A)本标准第4章中作出规定的重要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要素。3.5 一般项(B)本标准第4章中除重要条款以外作出规定的条款,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般要素。3.6 不符合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完全不能满足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3.7 有缺陷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文件及执行情况偏离评估标准具体条款的要求,影响单位的消防安全。4 评估内容4.1 消防安全合法性4.1.1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
7、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4.1.2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4.1.3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4.2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4.2.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单位应该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4.2.
8、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等有关内容。并根据单位实际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的统一表格。4.2.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对安全出口、楼梯间等疏散设施应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台账。4.2.4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值班记录并保存。4.2.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
9、管理要求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4.2.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火灾隐患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监控流程、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并保存。4.2.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工作记录并保存。4.2.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登记、火灾或爆炸危险性、
10、发生事故处置程序和措施、预防措施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记录并保存。4.2.9 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接警出动、训练方式、考评方式、奖惩方法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人员登记台账、装备配备台账和培训训练记录并保存。4.2.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救护和防护、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频次、演练记录、改进方法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记录并保存。4.2.11 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工具、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记录
11、并保存。4.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单位应当明确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奖惩办法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记录并保存。4.2.13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4.2.1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2.14.1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4.2.14.2 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电气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4.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4.3.1 消防
12、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4.3.1.1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4.3.1.2 单位应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4.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并更后,应传达到每名员工,并于3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4.3.1.4 单位应设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负责的单位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工作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隐患整改、
13、资金投入等事项满足消防安全需要。4.3.2 消防工作职能部门4.3.2.1 单位应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a) 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b) 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c) 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d)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e) 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f) 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g) 指导或者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h) 单位授予的其他
1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4.3.2.2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4.3.2.3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工作,或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由受托方履行有关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4.3.3 消防管理人员4.3.3.1 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确定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4.3.3.2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
15、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4.3.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4.3.4.1 单位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b)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仓库、储罐;c)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d)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e)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f) 避难层(间);g)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h) 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i)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4.3.4.2 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以下管理措施:a) 确
16、定具体责任人;b)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c) 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3.5 防火检查4.3.5.1 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定期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4.3.5.2 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日期不少于2年。4.3.5.3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2年。4.3.6 防火巡查4.3.6.1 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DB37/T 16
17、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4.3.6.2 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日期不少于3个月。4.3.6.3 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打印并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3个月。4.3.7 火灾隐患整改4.3.7.1 总要求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改。4.3.7.2 火灾隐患确定火灾隐患包括下列内容:a) 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或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b) 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
18、的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行为;c)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不符合消防法规的行为。4.3.7.3 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对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改:a) 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b)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c) 根据整改措施,由单位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人员、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d) 隐患整改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e)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判定、制
19、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4.3.7.4 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报送4.3.7.4.1 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复查申请。4.3.7.4.2 单位应认真总结,汲取教训,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4.3.7.5 火灾隐患整改档案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应分类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a) 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情况描述、部位、照片资料等);b) 火灾隐患确定的相关资料(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文书、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等);c)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包
20、括领导批示、资金落实、施工合同、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资料等);d)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e) 整改结果(包括情况描述、整改后照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4.3.8 消防安全培训4.3.8.1 形式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培训、内部培训、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3.8.2 培训范围单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c)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d)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e)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f)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g) 专职
21、消防队的消防员;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i)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4.3.8.3 培训要求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a) 单位应当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b) 培训程序、培训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要求;c)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d) 单位对消防安全培训要有计
22、划安排;e)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有季度或年度总结。4.3.8.4 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符合DB37/T 1645规定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求,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d)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e) 其他应当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4.3.8.5 培训档案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档案,对开展消防培训的情况通过拍照、录像和文字记录等方式予以记录。对单位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应当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
23、行统一存档,消防控制室应当放置、张贴或悬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证书。4.3.9 消防宣传教育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4.3.9.1 形式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单位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海报、图画、广播、光盘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4.3.9.2 宣传教育档案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火灾 高危 单位 消防安全 评估 规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