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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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政府统筹、融合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分明、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
2、开展,各旗县区至少建立1家符合本地区实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立,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主要任务(一)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支持政策。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规划和建设。2021年起,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
3、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和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机构和配套安全设施,应尽量设于建筑物首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与幼儿园合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布局要充分考虑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2.加强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设施。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使居民得到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符合
4、条件的社会组织、托幼连锁机构可以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件允许的农村牧区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3.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生育假、男方陪护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与考核。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家庭课堂和入户指导、“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提供科学照护指导。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家庭对育婴师、月嫂、保姆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
5、需求。4.做好家庭婴幼儿健康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强化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建立婴幼儿生长发育评估机制。5.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提高农村牧区婴幼儿健康水平,全面改善婴幼儿健康状况。(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机构。6.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
6、家庭实际需求,发展可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的托育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发展。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和完善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学前教育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7.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
7、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方面全面发展。各级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三)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管理。8.实行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托幼一体化机构按照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取得办园许可后,办理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机构所在地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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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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