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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我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
2、任指挥长,市人防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兼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科技局、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市生态环境局。2.1.1市指挥部职责领导、协调、组织全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1.2指挥长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领导、指挥全市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定新闻报道的原则和新闻发布口径。2.1.3副指挥长职责担任新闻发言
3、人;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指挥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2.1.4成员单位职责(1)市人防办负责及时了解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省人防办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负责成员单位之间和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治安保障工作。(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救护工作。(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应急运输必需车辆调配工作。(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城建应急抢险救援队参与事故抢险救
4、援工作。(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挥协调供水、供热、城镇燃气、排水等应急抢险救援队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因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9)市工信科技局、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抢险指挥的通信保障工作。(10)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应急无线电通信干扰排查及提供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工作。(11)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市级应承担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1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2.1.5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受理事故报告,拟定信息发布口径,负责市人防工
5、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市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发生重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2.2.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总指挥:市人防办主任副总指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执行市指挥部命令,落实指挥长指示,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2.2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抢险救援组:由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抢险救援队、事故发生地消防抢险救援队和城建抢险救援队等组成。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事故发生地120急救中心和市、县医院医疗卫生救援队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卫生防疫等工作。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县公安部门组成。负责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等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科技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市人防办、事故发生地人防办组成。负责保障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的畅通,保证图像、视频传输系统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指挥通信的畅通。综合协调组:由市人防办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等。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组成。后勤保障组:
7、由市人防办负责,事故发生地人防办、施工单位组成。负责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协调、组织、管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由从事应急、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有关工程建设专业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出席新闻发布会或适时接受媒体采访,进行专业解读。2.2.4县(市、区)政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处置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
8、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3预警和预防机制各级人防部门应当定期研究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人防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人防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已建成人防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4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
9、大(级)四级。4.1.1事件分级标准(1)一般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级):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破坏,并造成社会影响时。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破坏,并造成社会影响时。(2)较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级):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0、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较大破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较大破坏,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3)重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级)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重大破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1
1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重大破坏,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4)特别重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级)人防工程新建、加固改造、拆除、回填活动中,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时。已建成人防工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导致周边房屋、道路和市政管线受到严重破坏,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时。4.2级响应启动
12、条件:发生人防工程特别重大(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措施:(1)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全市有关力量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市、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配合省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4.3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人防工程重大(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措施:(1)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
13、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组织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市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援;专家组同时参与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4)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开展。(5)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4.4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人防工程较大(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措施:(1)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公安、
14、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5级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人防工程一般(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措施:(1)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
15、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5.1.1信息报告程序(1)较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市政府及时上报省政府。(2)突发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出现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由市外事办或相关部门及时将情况上报,并按照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5.1.2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人防工程建设、施工
16、等单位名称、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5.2紧急处置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5.3指挥和协调(1)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人防办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参与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建立市、县两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形成市、县两级政府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体系。(2)把应对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工
17、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5.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志愿者队伍、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对工作社会化。5.5新闻报道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效、主动,充分满足百姓知情权,确保社会稳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
18、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担任新闻发言人的副指挥长经市指挥部授权负责统一发布事故相关信息。5.6应急响应终止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照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一般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县级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1)事故发生地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
19、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6.2社会救助对在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募捐、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帮助等办法。6.3保险对事故中伤亡人员,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6.4总结评估6.4.1开展评估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人防办和市政府。6.4.2评估内容(1)事故情况;(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4)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
20、效性;(5)事故结论;(6)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7)各种必要的附件;(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9)经验教训和建议。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1)市工信科技局、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和市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畅通。(2)人防通信部门要保证人防各种通信系统畅通。(3)市指挥部组成人员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市指挥部成员通讯录。7.2应急救援与保障(1)市、县(市、区)人防办负责监督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第一时间开展救援。(2)市公安局要在第一时间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现场,疏导交通。(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协调城建应急抢险救援队参加事故应急抢
21、险救援工作。(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挥协调供水、供热、城镇燃气、排水等应急抢险救援队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市卫生健康委要确保抢救伤员、卫生防疫及时有效。(5)市交通运输局要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交通运输畅通和安全。交通运输工具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并负责维护,由市指挥部统一调用。(6)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参与组织开展对事故发生地外部环境的应急监测。7.3技术储备与保障由专家组提供相应技术支持。7.4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置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相关规
22、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与更新8.1 培训与演练市人防办可向省人防办聘请专家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本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个人防护常识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市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内容包括:应急指挥、决策、协调、处置和保障等。市人防办
23、负责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实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8.2预案更新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更新相关预案,确保与本预案的有效衔接。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9附则9.1名词术语本预案中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