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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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市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条例、省粮食应急预案、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
2、食应急状况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出现国家、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上级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1.4.2 科学预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快速反应,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1.4.4 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区政府批准,可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限定粮
3、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口粮(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市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2 分级标准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区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IV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级)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2 区级(IV级)应急状态视事态发展程度,区级(IV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出现区域性
4、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市区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区内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区内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市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区级粮食应急三种状态,由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区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3 监测研判和报告3.1 市场监测区发改
5、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做好区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3.2 信息报告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市级主管部门。(
6、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3)其他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4 组织体系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1.1 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响应建议。当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后,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区长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7、。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农业发展银行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2)负责全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3)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海部队通报有关情况。(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粮食应急工作任务。4.1.2 成员单位职责区发改委(粮食和
8、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区政府提出相关预警直至提出区级响应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的优先需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改委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处置预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9、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辖区内应急粮食运力落实及运输通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及监测。农业发展银行
10、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4.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监测和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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