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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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全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1.4 工作
2、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1风险识别2.1.1可能造成燃气突发事故主要风险(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场站设施和管网设施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道路运输及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或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3)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
3、、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5)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2.1.2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
4、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2.2事故分级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2.2.1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
5、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2.2.2 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2.2.3较大突发事故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2.
6、2.4一般突发事故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3组织体系3.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镇燃气或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省政府视情设立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厅长任副指挥长。3.2 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公安厅
7、、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银保监局、省气象局等组成。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故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省经信厅:承担省级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
8、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省民政厅: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省建设厅: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应急
9、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指导各设区市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省水利厅: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重大事故调查评估等。省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省能源局:在燃气事故严
10、重威胁或影响天然气供应时,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调度全省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灾,负责消防事故鉴定。银保监局:指导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3.3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和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4 供气、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供气、供水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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