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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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二)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激发
2、市场活力,鼓励试点先行,切实解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理,着力强化监管。健全危险废物地方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统筹安排,着力补齐短板。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不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坚持多元共治,着力防控风险。强化政府引导与支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实行联防联控联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
3、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四)依法依规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级政府对本地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
4、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应监管环节工作举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拓宽部门间多层级沟通协作渠道,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合力,逐步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议事、谁召集”原则,及时通报、研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监管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落实首办移交,各
5、职责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属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第一时间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事项第一时间通报;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通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促进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将职责范围内的涉危险废物审批监管、工作部署以及不涉密需要公开的涉危险废物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及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行政审批机关要将审批、许可事项结果通知具有法定监管职责部门。(六)全面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全部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每家企业安排
6、1名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网格长、1名网格监督员、1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和1名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员,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强化网格内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防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七)严格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每季度分批对行政区域内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规范化监督检查,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证、识别标志设置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贮存、利用、处置等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就各地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八)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
7、制。完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碱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开展联合调查会商和挂牌督办;对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协同调查处理。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推动省内跨区域、多层级联动执法,统筹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承诺制,压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依法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十)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畅通与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链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
9、程在线监控。加快推进省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管理平台建设,统一各地平台建设标准规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智能监控设备安装,指导推动全省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并与地方智能监管平台联网运行,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与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推进省固体废物信息平台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探索与税务、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信息平台链接,促进信息化平台互通共享。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十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
10、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组织各地做好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类别代码新旧更替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十二)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鉴别主体意识,对可能具有或不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动进行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按规范程序开展鉴别,及时公开鉴别报告等资料,并对报告内容、结论承担相应责任,严防鉴别造假。(十三)严把环境准入关。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环评文件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属性、贮存设施及需要配套建设的
11、污染防治措施阐述不清的、无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不予批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十四)推动源头减量化。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推进企业绿色制造,在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产废行业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创建,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十五)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清
12、洁能源和原料,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工业技术。2022年底前,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四、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十六)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十七)推动收集贮存转运专业化。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围绕服务工业园区内及周边区域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超过3吨的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废总量小的单位,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和社会力量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
13、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十八)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新建项目,产废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贮存场所(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贮存周期、检维修时限等,配套建设至少满足15天经营规模的贮存场所(设施)。对已建项目,各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督促企业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周期、处理处置等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不能满足贮存需求的应加快整改到位。企业要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以及不兼容危险废物混存混放。(十九
14、)加强转移联单管理。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转移联单管理,督导企业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相关信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验收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等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及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通知产废单位。(二十)推动转移运输规范化和便捷化。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须获得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网;进一步完善“点对点”的常备固定通行路线,避开人流集中区域,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
15、可控程度等,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禁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二十一)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提级查办实名投诉举报案件。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突出无证经营、偷排偷放、非法转运、跨区域倾倒等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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