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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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入推进我省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垦造更多水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二、工作原则(一)以补定占,以需定垦加强空间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地不占或少占水田等优质耕地。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计划,通过“以补定占”形成倒逼机制。(二)市县为主,省级扶持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水田
2、,均应由项目所在市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占补平衡。省级通过省财政出资、省属国企集中垦造方式,积极扶持带动省农垦区、灯塔盆地、重点老区苏区及民族地区垦造水田,形成的水田指标统筹调剂用于支持难以落实水田占补平衡的地区。(三)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要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巩固脱贫等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垦造水田。三、垦造模式及利益分配(一)垦造模式1.市县垦造。市县级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垦造水田,承担垦造水田所需费用及后期管护责任。2.省级垦造。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在省农垦
3、区集中实施垦造水田,并由省财政预安排垦造水田成本性支出5.8亿元作为启动资金,资金结算与支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省建工集团可根据市县实际需要,在重点地区实施垦造水田。(二)利益分配1.指标分配。市县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全部归当地政府调配使用,分配比例由地级以上市政府自行确定,其中县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市、县两级分配比例不得高于2:8。省级在省农垦区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照8:1:1的比例分配;在重点地区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照5:1:4的比例分配。在本方案印发前省级已下达的计划数内垦造和已经省级认定为超计划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按原规定比例分配。2.收益分配。省农垦区
4、内省级垦造水田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和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列入项目成本,其中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的补偿费直接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激励补贴从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中一次性支付给省农垦国有农场,由其负责在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后分年度发放。省财政从省农垦区垦造形成的省级分成水田指标调剂收入中,按3万元/亩的标准安排激励资金给省农垦总局用于垦造水田后期管护等相关工作支出,具体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核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垦造水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四、重点任务(一)完成上一轮垦造
5、水田收尾工作1.加快推进项目报备入库形成水田指标。全面梳理上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建立问题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验收、移交管护、报备入库工作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尽快按规定形成水田指标。2.加快推进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进一步明确垦造水田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的流程、标准,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加快省财政资金回笼。(二)下达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计划1.分解下达垦造水田年度计划。20212023年全省每年至少完成垦造水田5万亩,其中省级每年至少完成1万亩、市县每年至少完成4万亩。年度计划由省自然资源厅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2.扎实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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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田 三年 行动 方案 20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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