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精选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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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当事人本讲稿第一页,共一百九十九页l一一、概念界定概念界定 l二二、诉讼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l三三、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 l四四、适格当事人的确定适格当事人的确定l五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l六六、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l七七、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本讲稿第二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一、概念界定一、概念界定l(一)界定(一)界定:l(二)内涵(二)内涵:本讲稿第三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一)界定:(一)界定:l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民事纠纷而导致的
2、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行,事纠纷而导致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本讲稿第四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二)内涵:(二)内涵:l第一:第一:诉讼以其名义进行;诉讼以其名义进行;l第二:第二: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A、直接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B、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l第三:第三: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文书的拘束。本讲稿第五页,共一百九十
3、九页二、诉讼权利能力二、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l(一)诉讼权利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l(二)诉讼行为能力二)诉讼行为能力l(三)诉讼权利能力三)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本讲稿第六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一)诉讼权利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l1、界定:界定:l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l3、主体范围和时限:主体范围和时限:l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本讲稿第七页,共一百九十九页1、界定:、界定:l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所谓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法人、其他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
4、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资格。务的法律资格。l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律资即,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法律资格。格。本讲稿第八页,共一百九十九页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l差异:内涵不同差异:内涵不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以当事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资格律资格VS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参与民事实体交往的基本法律资格 l共同点:共同点: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二者的主体范围和时限在理论上应完全一致:(解释致:(解释)本讲稿第九页,共一百九十九页(解
5、释)(解释)l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体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主体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保范围,及对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保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护期限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本讲稿第十页,共一百九十九页3、主体范围和时限:、主体范围和时限:lA、自然人: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死亡lB、法人组织:成立终止、法人组织:成立终止lC、其他组织:成立终止其他组织:成立终止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49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第40条条: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一百
6、九十九页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49条:条:l第第49条: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本讲稿第十二页,共一百九十九页最高法院意见最高法院意见 第第40条:条:l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
7、资企业、合()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本讲稿第十三页,共一百九十九页最高法院意见最高法院意见 第第40条:条:l()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支机构;l()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
8、地的分支机构;地的分支机构;l()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机构;l()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街道、村办企业;l()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本讲稿第十四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其他组织其他组织:l界定:界定: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从事民事活动,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l分类:分类:、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依法登记并领取
9、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组织:织:、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依法登记成立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织:织:本讲稿第十五页,共一百九十九页4、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思考)(思考)lA、胎儿:、胎儿: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继承关系中胎儿的遗产预留份额问题;lB、死亡自然人:、死亡自然人: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本讲稿第十六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二)诉讼行为能力(二)诉讼行为能力l1、界定:界定:l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
10、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l3、状态和时限:状态和时限:l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本讲稿第十七页,共一百九十九页1、界定:、界定:l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力。力。本讲稿第十八页,共一百九十九页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l、内涵差异;、内涵差异;l、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法律状态和时限的差异:本讲稿第
11、十九页,共一百九十九页3、状态和时限:、状态和时限:l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l、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l、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l、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l、有诉讼行为能力;、有诉讼行为能力;l、无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l规范依据规范依据:本讲稿第二十页,共一百九十九页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1条: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民事行为能力
12、人。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本讲稿第二十一页,共一百九十九页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条: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
13、能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讲稿第二十二页,共一百九十九页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条: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
14、代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理人的同意。”本讲稿第二十三页,共一百九十九页规范依据:规范依据:l最高法院意见最高法院意见:、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本讲稿第二十四页,共一百九十九页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
15、为的后果:l第一:第一:该诉讼行为无效;该诉讼行为无效;l第二:第二: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对方相应诉讼行为亦无效;l第三:第三:因追认而有效:因追认而有效:a、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b、其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其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自行追认。l问题:问题: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追认是否须获对方当事人认可?本讲稿第二十五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三)诉讼权利能力(三)诉讼权利能力VS诉讼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l第一:第一: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讼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行为能力;l第二:第二: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有诉讼行为能力的
16、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能力。本讲稿第二十六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三、当事人适格三、当事人适格l(一)界定一)界定l(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l(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l(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l(五)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后果五)当事人不适格的程序后果 本讲稿第二十七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一)界定(一)界定l适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在特适格当事人,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在特定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进行定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进行起诉、应诉、或实施其他具体诉讼活动,并最起诉、应诉、或
17、实施其他具体诉讼活动,并最终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约束的法律资格的程终受人民法院实体性裁判约束的法律资格的程序主体。序主体。l解释解释:本讲稿第二十八页,共一百九十九页解释:解释:l与当事人内涵的第与当事人内涵的第2、3项相关:适格与否项相关:适格与否是第是第2、3项内涵的外在标志,而第项内涵的外在标志,而第2、3项内涵项内涵是适格与否的判断依据。是适格与否的判断依据。l具体而言:具体而言:A:如果当事人适格这两项内涵就具备;:如果当事人适格这两项内涵就具备;B:相反如果当事人不适格,就不具备这:相反如果当事人不适格,就不具备这两项内涵。两项内涵。本讲稿第二十九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二)产生适格当
18、事人的前提(二)产生适格当事人的前提l基本前提:基本前提: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已经现实发生,并包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已经现实发生,并包含有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l基本逻辑:基本逻辑:纠纷的现实发生纠纷的现实发生“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产生产生享有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主体的主体享有享有“诉权诉权”的主体的主体“诉诉”的主体的主体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本讲稿第三十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第一:第一: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条件成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条件成就,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就,而义务人不履行义务;l第二:第二:虽期限未
19、届满或条件未成就,但义务人已虽期限未届满或条件未成就,但义务人已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义务;明确表示或其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义务;l第三:第三:对现有法律关系状态存在现实争议;对现有法律关系状态存在现实争议;l第四:第四:对是否、如何变动现存法律关系有争议。对是否、如何变动现存法律关系有争议。本讲稿第三十一页,共一百九十九页(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三)适格当事人的判断标准l是否享有是否享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即,程序主体与民事纠纷事项间是否存在即,程序主体与民事纠纷事项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l“诉的利益诉的利益”的两种类型:的两种类型:l1、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l2
20、、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本讲稿第三十二页,共一百九十九页1、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l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直接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系中直接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即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中利益的直接事人,即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中利益的直接享有人及不利益的直接承受人。享有人及不利益的直接承受人。本讲稿第三十三页,共一百九十九页2、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法律上的(间接)利害关系:l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在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虽不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直
21、接中,虽不直接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直接享受利益或承担不利益,但依法律规定或民事享受利益或承担不利益,但依法律规定或民事主体间的约定使其对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主体间的约定使其对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利义务内容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l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实质实质:本讲稿第三十四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具体情形:具体情形:lA、清算组织:、清算组织:lB、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lC、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lD、为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为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lE、为保护死者生前著
22、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为保护死者生前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继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人或受遗赠人:lF、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代替未出生胎儿提出、在继承纠纷诉讼中,代替未出生胎儿提出继承份额请求的未婚母亲:继承份额请求的未婚母亲:本讲稿第三十五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实质:实质:l实体法学理论的解释:实体法学理论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利益的传递关系。利义务或民事利益的传递关系。l程序法学理论的解释:程序法学理论的解释:1、广义的、广义的“诉的利益诉的利益”;2、“诉讼管理
23、(实施)权诉讼管理(实施)权”,即,即“诉讼担当诉讼担当”理论。理论。本讲稿第三十六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四)有关当事人适格的特别法律规范l具体内容具体内容:l实质:实质:这些规定实质含义是将在特定纠纷中,依这些规定实质含义是将在特定纠纷中,依实体法的规定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实体法的规定实际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或对纠纷事项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管务,或对纠纷事项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保护、管理职责的主体确定为适格的当事人。理职责的主体确定为适格的当事人。本讲稿第三十七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具体内容:具体内容:u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个体
24、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合伙组织雇佣人员在进行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造织雇佣人员在进行合同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u2、个体工商户,以登记业主为当事人,有字、个体工商户,以登记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在诉讼文书中要写明其字号;号的在诉讼文书中要写明其字号;u3、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没登记就以法人、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没登记就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冒用法人或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冒用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法人或其他组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仍以原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因之而进织终止后
25、仍以原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并因之而进入诉讼的,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入诉讼的,以直接责任人为被告;本讲稿第三十八页,共一百九十九页具体内容:具体内容:u4、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为被告;u5、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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