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章精选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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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一章本讲稿第一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 目录目录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第六节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第七节第七节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第八节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九节第九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的历史沿革本讲稿第二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
2、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一一 “民法民法”的词源的词源 罗马法:市民法罗马法:市民法(Jus Civile)Driot Civil(法语)(法语)Civil Law(英语)(英语)Bregrliches Recht(德语)(德语)Buregerly Regt(荷兰语)(荷兰语)“民法民法”(日本语)(日本语)“民法民法”(汉语)(汉语)尚书尚书孔传孔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明居居民法民法一编,亡。一编,亡。”本讲稿第三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二二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条:条:“民
3、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条: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课给出的概念本课给出的概念:“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
4、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讲稿第四页,共二十二页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三、民法概念的区分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 民法,与其形式无关。民法,与其形式无关。形式民法:形式民法:以以“民法民法”或或“民法典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命名者,为形式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广义民法:与与“民商合一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体例相联系,与“私法私法”同义。同义。狭义民法
5、:狭义民法:与与“民商分立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体例相联系,为“私法私法”之一部。之一部。(三)民法与民法学(三)民法与民法学民民 法:法: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民法学:民法学: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本讲稿第五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不同性质、特点不同性质、特点不同的调整方法不同的调整方法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
6、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人格: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如: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身份:身份: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人的社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如: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决 定定法律法律 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调调 整整本讲稿第六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主体地位平
7、等、主体地位平等2、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以实现私人利益为目的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财产与财产关系(一)财产与财产关系财产:财产: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人体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可得支配的事物。有形财产:有形财产:物物无形财产: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基于财产的支配与流转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 内容的关系。内容的关系。财产支配关系:财产支配关系: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生产、消费中人们之间的关系(静态)财产流转关系:财
8、产流转关系: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交换、分配中人们之间的关系(动态)本讲稿第七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2、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体现主体的自主自愿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平等平等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一、确立、维护平等地位自愿、自治自愿、自治二、尊重意思自治二、尊重意思自治权利权利义务义务三、保障权利本位三、保障权利本位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四、以责任方式救济权利责任责任救济救济回复回复行行为
9、为模模式式 总结:总结:民法调整方法的民法调整方法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与与“救济模式救济模式”救救济济模模式式本讲稿第八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私法一、民法是私法1 1、私法学说的起源、私法学说的起源古罗马,乌尔比安: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私法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涉及个人的福利”。2 2、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个人利益个人利益 社会利益社会利益自治自治 强制
10、强制3 3、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权利本位权利本位 社会本位社会本位公法公法 私法私法界定彼此关系界定彼此关系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本讲稿第九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二、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1 1、正确选择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部门、正确选择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部门调整对象的性质调整对象的性质调整方法调整方法法律部门法律部门2 2、有助于强化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有助于强化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私法私法权利本位权利本位3 3、有助于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
11、门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私法私法公法公法权利权利权力权力保护私权,限制公权保护私权,限制公权本讲稿第十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以国家对于自由经济的干预为背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一)调整对象不同(一)调整对象不同市场机制(供求法则)市场机制(供求法则)驱动个人利益(形成意思)驱动个人利
12、益(形成意思)平等自主行为平等自主行为民法调整民法调整 有悖于有悖于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经济法调整经济法调整(二)调整方法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确认确认市场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塑造塑造影响影响(三)法律本位不同(三)法律本位不同“外部调控外部调控”权利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本讲稿第十一页,共二十二页第一编第一编 民法总论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第一分编 绪论绪论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利益保护劳动者利益保护(一)调整对象不同(一)调整对象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二)调整方法不同民法:民法:侧重于侧重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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