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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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卫疾控201139号平顶山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2012年平顶山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1-2012年平顶山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2011-2012年平顶山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河南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40号)精神,为维持我市无脊灰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
2、(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1.实施范围: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2.接种对象:2月龄48月龄儿童,无论既往脊灰疫苗免疫史、居住地和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的,接种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两次间隔1个月。(二)脊灰疫苗查漏补种1.实施范围:在开展强化免疫以外的人群,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2.接种对象:4岁不满15周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者,无论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的,接种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两次间隔1个月。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1)4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4
3、次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3)7岁不满15周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4次或不详,免疫史尽量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如无接种记录,可参考家长回忆。(三)赴新疆采棉务工等人员脊灰疫苗接种15岁及以上人群中,2011年7月1日以来赴新疆采棉、商贸往来等返回人员,往返于我国新疆及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等脊灰野病毒流行国家的人员,以及各地确定的具有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的人群等,2011年10月1日以来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的,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的,接种一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四)麻疹疫苗查漏补种1.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8月龄不满15周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2.接种对象:8
4、月龄不满15周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其他注射型减毒活疫苗,符合麻疹疫苗接种条件者,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其中符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范围内的儿童,应予以麻风、麻腮风等疫苗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1)818月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为零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2)18月龄6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2次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3)7岁不满15周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2次或不详,免疫史尽量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如无接种记录,可参考家长回忆。二、实施时间(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第一轮:20
5、11年12月5-6日;第二轮:2012年1月5-6日。(二)赴新疆采棉务工等人员脊灰疫苗接种。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期间为集中接种时间,其余时间发现接种对象随时安排接种。(三)麻疹疫苗查漏补种。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时开展,如同一接种对象需接种麻疹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并符合两种疫苗的接种条件,可安排同时接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接种任务,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时间。三、工作措施(一)管理措施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疫苗
6、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2.在都市村庄、城郊结合部、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以及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要成立特殊人群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接种工作必须有县级以上专业人员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流动人口,制订有效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3.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个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至少有1名上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强化免疫工作指导。4.各县(市)区要以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为契机,认真检查辖区内常规免疫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常规免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强化免疫,以及常规免疫工作停顿或不能
7、按时开展工作的乡、村的强化免疫工作。对超过免疫接种月龄未及时免疫或未完成全程免疫,尤其是“零”剂次儿童开展调查,了解其它常规疫苗接种情况,查找未接种原因,并尽快安排疫苗接种有关事宜。(二)技术措施1.制订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流动人口和边远深山区免疫服务难以覆盖的人群,制订周密的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落到实处。要安排足够数量的巡回接种组(队),采取边接种边宣传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在接种过程中,对未免疫、未全程免疫者或流动人口进行重点登记,便于将其纳入常规免疫规划管理。在强化免疫实施前,各地要对所有地区特别是以下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
8、作,并将排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列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l 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l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管辖区域以及开展村级接种地区的乡卫生院管辖区域l 城郊结合部和都市村庄l 学校和幼儿园l 新疆采棉工等高危人群聚集地区各地要通过现场摸底与资料摸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重点通过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免疫规划工作没有覆盖的人群,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各县(市)区要立即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务必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摸底调查工作进度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2.接种方式及接种点设置。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设置接种点,采取有效、可行的接种方式。在都市村庄、城乡结
9、合部、矿区、集贸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和聚居地区,除固定接种点外,必须在人群集中、交通便利场所设置流动接种点,并加强宣传。同时,要重点关注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和边远深山区,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和分工,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适龄儿童,避免漏种。(1)农村地区:必须采用入户接种方式,强化免疫不得单纯在以乡为单位的接种门诊实施;(2)城市地区: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3)流动人口聚居地: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4)边远地区:巡回接种、逐户接种相结合;(5)流动人口进出点: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医院、边境通道等,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点。3.接种登记。各接种
10、点要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详细登记,不得漏项。各接种点、乡卫生院要认真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参阅、核查。各种记录用表及报表见附件,其中:表1用于登记本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目标儿童的基本情况、免疫史、本次服苗日期等信息;表2-1用于各级汇总统计本次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常住儿童的接种数据;表2-2用于各级汇总统计本次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流动儿童的接种数据;表3用于各级快速评估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接种率;表4用于市、县级汇总统计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状况快速调查结果;表5用于登记赴疆采棉务工等人员脊灰疫苗接种情况;表6用于各级汇总统计赴疆采棉务工等人
11、员脊灰疫苗接种情况;表7用于登记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儿童的基本情况、免疫史、本次服苗日期等信息;表8用于各级汇总统计本次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接种数据。(三)宣传动员、培训与督导1.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制作不同形式的宣传画、标语、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各接种点要设置明显的标识,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加大强化免疫宣传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脊灰疫情防控和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意义,知晓接种时间、地点、对象等。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落实逐级培训制度,使所有从事本次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接种程序、疫苗保存方法、副反应处理、资料登记及统计报告方法等具体要求。县、乡两级要在接种开始前,完成对
12、所有参与强化免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3.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每个乡(镇、街道)开展督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均要开展督导,逐级督导率必须达到100%。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乡各级在第一轮工作结束后,要对督导结果、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工作开展。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全市各县(市)区的强化免疫工作进行督导。四、接种率评估(一)每轮强化免疫完成后,要及时对免疫工作进行现场快速评估。快速评估应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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