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医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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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医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医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实习生守则。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矿工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展开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介绍病人的病情
2、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遇到困难和疑点,应当及时呈报上级医师化解,严禁自行处理。实习生并无处方权和下发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实习生应先亲笔签名,经上级医师核查有误并亲笔签名后方生效。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四、实习生应当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必须慎重,未经广播员老师同意,严禁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表述病情,严禁使病人及家属翻看病历。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尸体解剖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要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六、进修期间例如出现轻微差错和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当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学校领导报告。损毁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索赔。七、实习结束后前一周要搞好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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