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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管怎样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展开监管所谓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下缩写“措施费”)就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添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水用具及设施、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须要的费用。措施费用就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共同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含有的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和共同组成。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要生产必须要安全,要安全必须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单位看不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投入所潜在的独有特性与经济效益,只管收取企业管理费,制
2、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等于一张白纸,缺少组织日常的具体监管,更谈不上措施得以落实。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采取低标以嬴得工程项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侥幸心理,能省则省,措施费用还经常被占用或挪用,该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有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情况下,又盲目地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虽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但在施工现场这一微观监管环节,并无强制力;安监站的监督人员虽是具体检查事务的执行者,但对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具体的行政执法处罚权,难以保证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监督
3、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况。安全投入不足使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结果是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二、规定颁布的关键意义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湛江市建设局先后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0860号)。规定中强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的责任,对措施费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可操作性较强,从而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经济手段,使施工
4、安全防护的措施费得到合理使用,形成一个有效的、闭合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一)招标管理机构必须深入细致对招标文件展开审查1.招标人(或代理)在基本建设工程概算、财政预算或确认标底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第40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关于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排序补充规定的通告(粤建价函2007489号)确认措施费。招标文件中应当具体内容表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予工程施工投标竞争。否则,予以立案。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深入细致对投标文件展开审查。投标人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量的适
5、当费率,融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对措施费用单独报价,且严禁高于招标人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测量的措施费用的90%,否则,严禁将其确认为中标单位。(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应承担更多责任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成立选定银行的措施费专户,按核定的措施费一次性取走该专户,随身携带银行的收款凭据做为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和施工许可。2.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签认;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改变方案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
6、的措施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随工程进度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措施费。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执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员必须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付相关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按粤建管字2005116号文规定支付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依据企业负责管理的安全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措施费用的
7、采用正数总责1.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行的,由分包单位明确提出专项安全防水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照本规定及合约签订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缴付所须要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约签订合同缴付费用,导致分包单位无法及时全面落实安全防水措施引致出现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正数主要责任。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对措施费的采用推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反映情况。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和安监站核查后可分三
8、个阶段将措施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使用:(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申请首期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请安全措施费总额的30%。(2)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时,可申请第二期措施费,申请额为措施费总额的40%。(3)剩余的措施费,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拨付,但总额不得超支。施工单位维修应当及时向安监站提出申请安全阶段性评价,凭安监站作出现场核验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表和有关单位审查判定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退款通知书,银行方可从措施费专户中缴付措施
9、费用。未经提出申请程序,辨认出弄虚作假的,严禁抽取措施费。4.施工单位未全面落实施工非政府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当按监理建议自查,情节严重应当暂停施工,欲不自查或不暂停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缴付有关措施费用。(四)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情况展开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
10、,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如监理单位不对施工单位措施费用审查、控制和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站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证书,并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与委托的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管理协议1.银行帮助监管建设单位在其营业银行开户的措施费专户,而且提供更多网上银行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可以通过查阅平台和查阅渠道随时对专户资金采用情况展开查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颁授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对该工程与否全面落实安全
11、措施费和展开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签发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缴付与采用安全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展开行政处罚。2.安监站必须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措施费缴付和采用情况展开监督检查,将其做为动工前施工条件审查的内容,并且把这项工作列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当中。辨认出的问题,及时严格执行自查,保证措施费缴付妥当和采用。例如安监站没按规定操作方式,弄虚作假,则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四、结语总之,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全面落实和管理工作,须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运转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格局。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采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措施费的专款专用,消解安全隐患,为全盘改变建筑安全生产的紧迫局面充分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参考文献1安全生产法S.200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4.3于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7,(4).4王波,徐光超,李景泰.建筑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缴付采用现状与化解对策J.建筑安全,2008,(2).5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第40号令)S.6湛江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水文明施工措施费推行统一管理的通告(湛建管200860号).作者简介:谢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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