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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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2、出现围站产儿丧生的医院负责管理核对围站产儿丧生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划归市(区)妇幼保健所。3、在家丧生或途中丧生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核对围站产儿丧生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数据年度,每年10月15日对症下药的上年死亡数放在下一年度统计数据。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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