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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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守则政法学院实训室管理人员守则(公安系则各实训室通用型)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实训室,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院实训室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主动协调任课教师,为上不好教学实验课创造条件。二、监督实验室安全、卫生、规范干净工作。三、负责管理实训室软硬件设备的检查保护工作,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四、听课时间内若发生设备故障而影响学生的采用,应当及时现场处置和排除故障;若不影响学生采用,可以事后处置;五、通常故障的确定时间不少于48小时;对因硬件设备原因无法自行复原的,应当联系有关公司人员,尽快复原故障。六、搞好所统辖实训室各种设备及有关物品的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帐物吻合。所有保护情况都应当深入细致备案在仪器设备检查采用登记本上,并刻下姓名和日期。七、下班期间,应当巡查机房的采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经常检查学生严格遵守实训室采用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展开严肃查处。八、对任课教师为满足用户教学须要而临时明确提出的软件加装建议,在不能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尽量精心安排加装。九、辨认出上机者遗失的财物,应当及时交还给任课教师。十、应当特别注意强化新技术自学与研究,自觉提升保护与管理水平。十一、存有其他问题及时和实训室专业老师和系领导联系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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