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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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河北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融合我局(集团)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表示公路工程,就是指局(集团)负责管理建设的高速公路新建和
2、改扩建项目,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公路防水、排洪及沿线附属设施等。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根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五条 公路工程质量推行局(集团)检查指导,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筹建处)全面负责管理,监理单位掌控,设计、施工单位确保和政府监督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各级管理部门(包括局、筹建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进行检举
3、、控告和投诉。第六条 公路工程在设计采用年限内推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正数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正数轻易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正数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为轻易责任人。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送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各有关单位必须按建议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掌控。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拒绝接受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及其执行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不得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承揽的工程项目发包,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工程的
4、分包。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分包必须按合约文件规定掌控,分包单位必须具备适当的资质等级,且严禁二次分包。施工合约分包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筹建处核准,报局(集团)备案。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约的签订合同,对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管理,拒绝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约的签订合同,对全部工程质量正数总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分担连带责任。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局(集团)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正数管理责任。(一)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工程的合约文件,必须存有工程质量条款,
5、明晰各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及合约双方的质量责任。(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创建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按规定及时顺利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核对、审查和呈报工作。(三)检查指导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四)主动拒绝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创建、运转和操作方式犯罪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动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手续;组织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执行筹建处及时按建议自查并意见反馈意见。(五)定期对工程质量展开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非政府交工环评,协调上级部门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六)依据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及
6、时搞好对从业人员单位的信用备案和考核工作。对发生轻微质量问题、不当从业人员犯罪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按有关程序上载至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极力把不好市场准入第一关,推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第十条 筹建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筹建处对所属项目工程质量正数轻易管理责任,具体内容负责管理所属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一)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创建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及时顺利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和汇总表的核对、复审和呈报工作。(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合约文件的建议,非政府施工和监理。动工前非政府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工程质量展开全过程追踪检查,
7、工程完工后负责管理工程档案的档案并非政府申报缴、竣工验收工作。(三)负责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按合约妥当情况;监督检查有没有发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命令去除发包和分包队伍,对无法按期竣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对其工程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对轻微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终止合约。(四)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各工程建设单位创建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率运转,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展开检查。(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继续执行监理合约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作出的不当同意有权作出制止;对玩忽职守、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作出清出来现场的同意;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展开行政
8、处罚。(六)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和专项环境治理制度,对施工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和质量瑕疵,及时展开处置,强化事前和事中掌控,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七)认真执行首件工程普遍认可制度。各合约段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必须经筹建处、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普遍认可后,方可展开施工。(八)认真执行交工前桥梁、隧道专项检查制度。交工前,筹建处必须非政府对桥隧展开专项检查,并对检查辨认出的质量问题展开自查,未经自查合格的项目严禁展开交工环评。对大跨径、具备特定结构以及存有质量瑕疵、可能将影响结构安全和采用年限的桥梁,应当根据规范或设计建议展开桥梁承载能力鉴别,保证桥梁承载能力满足要求,保证桥梁采用安全、耐热。
9、(九)对施工违规现象展开行政处罚,及时研究处置施工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十)负责审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方案。(十一)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制订各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或手册,同时实现“工序科学、工艺规范、技术一流、质量优良、作业安全、施工文明、管理有效率”的目标,力求消解质量通病,杜绝质量隐患。(十二)及时公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同工程进度和质量。(十三)拒绝接受并协调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拒绝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执行有关单位及时按建议自查并意见反馈意见;工程完工后,协调质监机构顺利完成工程质量鉴别。(十四)强
10、化档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至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必须严苛按照规定搜集、整理、档案,并负责管理顺利完成档案环评工作。第三章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分担适当的勘测设计(不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拒绝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分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展开勘测、设计,对其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管理,所提供更多的地质、测量、水文等等勘测成果必须真实、精确。勘测设计单位严禁发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包的合约。第十二条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勘测、设
11、计全过程的质量掌控,创建完备的勘测设计文件的基本建设、核查、审查、会签和核准制度,明晰各阶段的责任人。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合乎以下建议:(一)设计文件的基本建设必须合乎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约的建议。(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当完备、精确、可信,设计方案论证充份,排序成果可信,并合乎结构安全建议。(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用户适当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建议,并合乎有关规范的建议。(四)设计文件必须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建议,彰显公路建设新理念,合乎安全、适用于、经济、美观和环保的综合建议。(五)设计文件挑选出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标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建议必须
12、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严禁选定生产厂、供应商。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更多勘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动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委派设计代表,随时掌控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化解设计中存有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付工程质量与否满足用户设计建议明确提出评价意见,尤其对地基承载力等关键指标必须作出必要的鉴别。同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质监机构处置有关设计纠纷问题。第十五条 施工图递交后,由局(集团)非政府有关单位对设计展开必要的审查,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展开修正,施工期间发生的更改设计,必须存有设计单位的签订意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或更改设计例如存有疑点,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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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建设 项目 工程质量 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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