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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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现场监理工程交接验收制度1 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2 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2.1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住宅建
2、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2.2全部环评(或表示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建议全部建设顺利完成,并合乎环评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更替。2.3 在全部环评时,已环评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重复环评。3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予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4 监理单位收到环评提出申请后,应当按照工程合约建议,环评规范和标准认真审查。若指出已具有环评条件,监理单位可以对工程展开初验,在初验中辨认出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告施工单
3、位自查和健全。5 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6 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严禁呈报环评: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竣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顺利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完工,但由该施工单位分担的配套工程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顺利完成,不具备采用条件者;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顺利完成,但被施工单位挤占者;6.5工程已经顺利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扫,仍存有建筑垃圾者;7 工程验收的程序为:7.1施工单位向参予环评各方了解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有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精心安排,并出具交工技术文件;7.2监理单位向参予环评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环评意见;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查询、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明确提出问题及自查建议;7.4施工单位自查,提出申请TGP50,直到通过;7.5办理工程更替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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