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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调研】村社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村社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当前,抓好村社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村社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存在问题主要是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特别是村社党风廉政建设仍然还有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如不及时予以有效解决,将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影响全县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实行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但从近年来看,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1、责
2、任制不够健全。部分村社的领导对加强村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思想准备不够充分,导致抓这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突出表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向村社政延伸分析研究不够,缺乏具体措施,因而工作标准不明确,责任分工不细致,没有能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2、抓工作不够扎实。有的村社在如何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村社实际情况相结合,如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上认识不清,存在抓工作常常停留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层面上,上下一般粗,作风不深入。没有按照村社的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安排布置,在下大力
3、气、花真功夫上差距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检查考核,奖惩不过硬,致使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一些村社政党组织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力,更谈不上经常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了。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村社甚至连相关的工作资料和记录都没有建立。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对村社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缺乏有效措施,学习教育停留在表面,形式呆板,手段单一,村社仅限于开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或者观看一、两个警示片,而没有采取具体的教育方法和措施,教育效果不好。宣传教育的薄弱,导致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广大村民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程度低,支持和参与的热情不高。大多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
4、设和反腐败工作表示不了解或不太了解。由此,导致群众对村社干部的监督作用也得不到更有效的发挥。(二)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村社在内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配套的问题,对干群关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三)村社政务公开实效性不强村社政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村民和村社群众自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村社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布置和要求,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多,群众心存疑虑,满意度不高。反映的问题集中表现在:1、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往往“
5、重一般,轻热点”,只把村务管理、事务管理等容易公开的事项进行了公开,而对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和土地流转收益、集体重大事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公开不够,且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2、财务公开走过场。普遍只公布财务报表,不公开明细帐目,或者公开的明细帐“不明”,让人看不懂。(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两委会成员都是由广大党员和群众选举产生的,然而,有的村社党员干部却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近年来,群众反映村级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呈现逐年大幅上升的高位运行态势,尤其是反映低保
6、弄虚作假、应保不保、评审不公的现象严重。二、主要原因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分析调研情况,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村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展相对滞后。这些年来,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抓廉洁自律关注的是党政领导干部负责人,而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相对较少,尤其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村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力度不大,导致村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上发展相对滞后。三、对策建议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部署,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
7、预防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革体制制度,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为顺利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要把村社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将责任制延伸到村社,在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抓好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村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它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
8、查、同考核,级级抓落实。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廉政谈话”等廉政制度。要严格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对村社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为对村社工作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项奖励和经济利益挂钩,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制订廉洁从业规定。参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省、市、县出台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村社工作者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区别不同情况,由党组织或指导村社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规范惠民政策在城市村社执行民政政策中村社工作者从业行为,促进其廉洁奉公、为民服务。(二)不断强化村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坚持把
9、宣传教育作为村社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创新教育载体,活跃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不断增强宣传民生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的治本功能,巩固村社工作者和村社党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建立村社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会议制度。二是切实加强对村社工作者的教育。制定村社党风廉政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对村社工作者进行民生政策、法律知识、党纪条规、基层组织工作规则等方面的培训。及时分析把握各种社会倾向和思潮带来的影响,编写剖析材料、组织学习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利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在村社扎实开展专题活动,强化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三是大力加强廉政文化
10、建设。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村社”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村社、家庭、等活动,在村社形成良好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薪酬制度。逐步实现村社工作者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保险制度化。主要是明确村社居委会的职能,使其集中精力抓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各项任务。针对以前在奖金、补贴发放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在明确村社工作者工资、保险、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成果、综合目标考核、奖发放标准和办法的基础上,对他们的各项规章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二是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结合贯彻落实中省县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实
11、行村社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运作。每季度将各村社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于“城市村社政务公开栏”,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在管理制度上,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村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民政惠民资金使用报告制等制度;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强化对村社民政专项资金及财务的审计监督和管理,促进村社民政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扎实抓好村社的村民、居民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一是要探索民主管理新机制。结合村社实际,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完善于村社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对村社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领导、民
12、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深化政务公开。实行村社政务公开事务听证制度,促进村社事务管理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透明化和群众参与的全程化。二是要加强对村社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以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文件、条规和财会知识、审计知识等内容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对村社工作者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加深对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依法加强民主管理,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切实抓好村社工作者在廉政建设工作上的能力。同时加大对村社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自治”意识,确保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三是要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乡镇
13、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依靠居民代表、理财小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强对村社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村社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政策和程序,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或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村社工作者,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健全完善信访举报网络体系,构建村社信访举报运行机制,及时掌握村社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社务及低保问题;通过处理一般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对村社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办。要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假公济私、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的案件;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作风粗暴,欺压群众的案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三是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研究解决机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着力转化办案成果,深化源头治理,推进村社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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