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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确保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率提升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融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就是企业推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就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
2、权,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拒绝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公司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公司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推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表决通过有关
3、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关键性问题;3、探讨同意公司福利费的采用方案及关键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高层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明确提出建议。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同意的问题存有相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明确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拥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获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奖提名并展开差额选举挑选出代表,其获选的票数可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议会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核准。2、高层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须要出席各车间(部室)议
4、会选举就可以沦为正式宣布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议会选举单位,不再留存代表资格,由原议会选举单位自行选举。因非政府机构调整,原议会选举单位撤销,代表资格不再留存。4、职工代表按公司(部室)共同组成代表小组,推举代表副组长一名。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到全公司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理应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到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当占到一定比例。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推行常任制,每五年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到议会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议会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不予解职,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公司
5、工会委员会核准。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1、秉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识生产业务工作,积极主动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心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存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恰当意见。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2、有权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继续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议案全面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出席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发言。3、因出席职工代表大会非政府的各项活动而挤占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执勤享用奖赏的待遇。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非政府和个人严禁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搞好职工代表大会交予的各项工作。3、 模范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搞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非政府制度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5年为一届,每半年举行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存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应邀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展开议会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可以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
7、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理应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少于半数。主席团推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出任执行主席。主席团的职责就是:1、策划举行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2、探讨和核定大会的议程及递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同意和决议。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同意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严禁修正。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紧紧围绕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推动技术进步,提升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关键问题确认议题。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期间,须要临时化解的关键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招集职工代表副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置,并向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不予证实。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应邀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出席,凡出席会议成员突行投票权。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内设三个专门小组:议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管理,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许可,顺利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信访部门的有关事项。(一)议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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