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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企业(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某企业(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于集团公司本级及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缩写子公司)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不良资产的申报、核销、清扫废旧、处理等犯罪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表示不良资产,就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中根据合法证据、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示经济鉴证证明判定实质已构成损失、并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查,报市
2、国资委核准核销的资产。具体内容包含:(一)无法归还的各项应收款项;(二)难以归还的不当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三)长期积压、变质、除役、出局、损毁的存货;(四)报废、毁损、丢失、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停建、废弃、报废、拆除、毁损的在建工程;(五)其他资产损失。第二章 不良资产的申报与核销第四条 企业对清扫出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判定,具体内容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判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展开。第五条 企业对清扫出的不良资产的核实和判定都必须获得合法证据。合法证据包含:(一)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三)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第六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
3、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裁决或判决;(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答复;(三)工商管理部门出示的冻结、吊销其及歇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示的文件;(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示的理赔调查单,赔付排序单等;(八)合乎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
4、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第八条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就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牵涉财产盘盈、科穴或实物资产除役、损毁及有关资金收支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别意见书等,主要包含:(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中;(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别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内部购买方文件及有关情况表明。第九条 对作为不良资产核销的所有证据,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第十条 由集团财务处联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级及子公司拟将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展开有关的调查取证、审查核实,并出示
5、适当的经济鉴证证明。第十一条 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申报程序:企业不良资产核销方案应先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再由财务管理处转报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批。其一般流程如下:(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调查取证、核查责任,明确提出报告,并表明构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二)不良资产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认或难以获得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明,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展开经济鉴证并出示鉴证意见书。(三)企业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展开表决,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构成书面决议。(四)集团公司财务处具体内容负责管理整理不良资产核销的资料,转饬市税务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委审核,其中牵涉企业损益的,应当事先征询市税务
6、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应提供的材料:(一)提出申请核销的报告,其主要内容为:1、企业基本情况概述;2、不良资产的内容,须要核销的数额、成因及有关责任全面落实情况;3、对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评价。(二)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审批表。(三)具备适当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出示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工作或资产评估报告。(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五)市有关部门建议提供更多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获得充份、合法证据的,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不予财务核销。第十四条 不良资产核销的财务处置,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而令第41号)
7、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展开,具体内容处置如下:(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构成的不良资产,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当期损益。(二)对核准核销的不良资产数额较大,企业能自行消化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扣除当年损益处置。(三)对数额较大,企业没能力消化或主管税务机关不同意扣除税前列支的,可以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注册资本资本。第三章 不良资产的清扫废旧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对核准核销的不良资产处理,应当按照“官方、公正、规范、高效率”的原则,必须及时展开不良资产清扫废旧工作,避免错失处理时机或错失良机时效导致资产损失。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不良资产清扫小组”应当严苛按照处理方案展开不良资产的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核验。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 所属子公司应当拒绝接受集团公司职能处室对其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理情况展开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处理方案、处理方式、处理程序、账户设置、处理收益管理等。第五章 附于 则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前,清扫出来本年度构成的不良资产,构成书面资料,及时向集团总经理室申报核销。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至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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