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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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来源自建筑施工 资料第一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反应迅速,处置得力,及时有效地把危害范围控制在最小化,保证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表示
2、病原微生物,就是指能并使人病原体的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辨认出或者已经正式宣布歼灭的微生物泛称为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本预案所称实验室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于所有设于我院内牵涉人体身心健康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现的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含:(一)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夺、遗失、泄漏事件。(二)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实验室活动中导致实验室人员病毒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漏或蔓延事件。(三)由于自然的或恐怖袭击等不容预测因素所引发
3、的实验室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蔓延事件。第四条 当第三条中的任一事件发生,启动本院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第二章 非政府统一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第五条 z市人民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全院与人体身心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非政府领导与协同统一指挥工作,当院内出现实验室安全事件时,负责管理决策统一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应急事项。第六条 z市人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全院与人体身心健康有关的实验室成立与运转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实验室必须制订应急预案,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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