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监理各方组织协调工作.docx
《项目工程监理各方组织协调工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工程监理各方组织协调工作.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项目工程监理各方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工程监理与各方非政府的协同工作1.监理与各方关系及组织协调工作1.1、 与业主关系及协同工作(1)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业主授予的权力行使监理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2)在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承包商履约的情况,重大问题应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业主。未经业主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施工承包合同时,要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协助业主与承包商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内容;(3)业
2、主的有关人员辨认出施工过程中存有的问题,应当向监理明确提出,由现场监理部非政府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化解。1.2、 与承包商关系及协同工作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程师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1.3、 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及协同工作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并无监理关系,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贯彻落实设计意图,按设计建议展开监理工作。对于设计图纸中所辨认出的疑点或建议,可以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明确提出,由业主和设计单位确认与否修正,监理单位无权更改设计。
3、设计人员例如辨认出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合乎设计、施工规范建议的犯罪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监理部明确提出,并由监理部非政府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化解。1.4、主动帮助业主协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市政、供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它外部部门的关系。这些外层关系是业主协调的范畴,但监理要主动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长期从事监理工作与工程建设相关各部门有着良好的信任基础的优势,为协调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达到协调的目的。2.组织协调的措施2.1、 组织协调的非政府措施(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专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工程 监理 各方 组织协调 工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