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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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为了我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教人字201003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细则。一、非政府机构为保证学校奖励性工资考核派发工作顺利进行,特设立学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z成员:z领导小组内设绩效工资分配办理小组,由z五人共同组成,副组长z。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分配小组主
2、要是做好考核成绩的核算和资金发放的核算。二、奖励性绩效工资1.对整体表现注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相同情况派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台账,呈报教育局批准后按学年度派发。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月基数30元,递增每后生每月0.5元严禁少于60元额度确认班主任津贴,全乡统一抽取,年终由学校定量考核按等次派发。4.岗位津贴标准(单位:元/月):村校校长60元,教导主任30元,财务经办员30元(各校总务主任一律由财务经办员兼职不另行安排),少先队辅导员、资料员、电教员、财产管理员等20元。以上岗位津贴由中心学校统一提取,年终考核后按中心学校综合考核等次差额5元/月发放
3、,中心校班子成员按其所联系学校校长靠发,教研组长30元。5.各岗位人员均按10个月考核。三、考勤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执勤情况,每位教师的考勤分成10分后,具体内容扣分标准如下:1、耽误一次甩0.1分后(铃响完结后2分钟内为耽误,因公事而耽误,经核实后可不扣除考勤)。2、旷工一次甩0.1分后(下课铃未作响,提早被迫辞职的)3、事假一天甩0.5分后(因公上班除外)4、通常病假一天甩0.2分后。5、旷课一天甩5分后(总计旷课8节视作旷课1天)。6、婚、丧、产假、特定病假按上级文件精神继续执行。7、各校每月5号向中心学校呈报本校上月教师考勤情况统计表,易于考核分配小组年终统计数据。对少报或虚报的按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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