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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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精神,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发展新引擎,催生发展新动力,结合铜川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快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实行登记注册“零收费”。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2、改革,逐步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进一步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禁止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负责)(三)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交
3、通出行、无车承运物流、快递、金融、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继续精简医政医管工作的行政审批手续和环节,为社会力量办医提供“便携一站式”服务。针对众包资产轻、平台化、受众广、跨地域等特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邮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二、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模式,推动形成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众创创业社区、创新
4、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积极采取以赛代评等方式,支持我市创新型企业、创业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负责)(五)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充分发挥铜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再就业综合示范基地、陕西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铜川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各类创业平台积极参与,各种创业创新要素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园,推动全市创业创新载体数量、质量双提升。将园区、景区、美丽乡村等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范围,市级至少建成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5、,每个区县建成12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六)建立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制定“众创空间”认定标准,加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步伐。对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建成后给予10万元补助,对经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建成后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支持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七)加快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建立集创新创业联盟、创业苗圃、创客中心、创业课堂、创业导师等于一体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
6、。加快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建设步伐,通过技术对接,建立我市与省科技人才、技术信息、科技融资等方面的互联共享机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电子政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城市运营等向高效化、精细化、智慧化方向发展,全力打造智慧铜川。支持企业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融入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促进企业产品模式、服务模式、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等不断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积极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管
7、控和个人信息保护,为“互联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创业创新工作有序开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四、充分激发人才活力(九)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深入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7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将科技成果奖励资金的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并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将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负责)(十)建立科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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