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调味品公司分销渠道发展趋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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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分销渠道发展趋势复合调味品公司分销渠道发展趋势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董事会8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8二、 董事会制度18第四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27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27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28第五章 目标市场战略32一、 市场定位32二、 目标市场33第六章 市场营销概述37一、 市场营销37二、 市场37第七章 现代生产管理与控制的方法39一、 丰田生产方式和看板管理系统39二、 MRP,MRPII和ERP52第八章 技术创新的含义分类与模式62一、 技术创新的分类62二、 技
2、术创新的含义66第九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价值观念71一、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71二、 风险价值观念72第十章 薪酬管理75一、 企业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和流程75二、 基本薪酬设计78第十一章 网络营销87一、 网络市场调研的概念、方法87二、 网络营销的概念、特点89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复合调味品公司(二)项目投资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89.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
3、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7372.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127.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49%;建设期利息777.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4%;流动资金8466.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87%。(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7372.6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31497.57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5875.04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1042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90543.5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
4、P):9924.01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2.7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7.05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53766.58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9333.00约89.00亩1.1总建筑面积121605.17容积率2.051.2基底面积36193.13建筑系数61.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24.922总投资万元47372.612.1建设投资万元38127.902.1.1工程费用万元34244.48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853.632.1.3预备费万元1029.
5、792.2建设期利息万元777.882.3流动资金万元8466.833资金筹措万元47372.613.1自筹资金万元31497.573.2银行贷款万元15875.044营业收入万元104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90543.556利润总额万元13232.027净利润万元9924.018所得税万元3308.019增值税万元3536.9010税金及附加万元424.4311纳税总额万元7269.3412工业增加值万元25870.9913盈亏平衡点万元53766.58产值14回收期年7.05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2.7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77.49所得税后第二
6、章 行业背景分析复合调味品是指在科学的调昧理论指导下,将各种基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调配制作,从而得到的满足不同调味需要的调味品。复合调味品的呈味成分多,口感复杂,调味效果多样,是一类针对性很强的专用型调味料。随着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易于贮藏携带、风味多样的调味品需求不断增长,复合调味品顺应市场发展,份额快速攀升,成为我国调味品行业中的主流产品。我国复合调味品的产量与销售规模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我国复合调味品产量为56万吨,较2017年增长12.7%。复合调味品产量增速高于调味品行业整体增速,在调味品行业17大子行业中,仅次于耗油位居第二。2013
7、-2018年,我国复合调味品市场规模由554亿元增长至109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5%。我国复合调味品市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我国调味品行业百强企业中拥有复合调味品生产能力的企业有29家,接近一半的企业年产量集中在1-5万吨之间,呈现“纺锤形”格局,产量较大的企业相对较少。我国复合调味品代表企业主要有海天味业、王守义十三香、太太乐、李锦记、老干妈等。相较而言,复合调味品众多产品中,鸡精市场份额占比最大,接近30%,增速较为平稳;复合调味酱需求增速较快,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在消费升级趋势下,为迎合市场需求,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逐步由单品时代进入到产品类型日益丰富、更新迭代速度加快的发展阶段,新
8、产品、新品牌、新模式不断涌现,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尽管我国复合调味品单品数量众多,但产品覆盖范围广、消费者接受程度高的单品数量较少,市场格局极为分散,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复合调味品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点。在智能制造战略背景下,复合调味品企业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海天、李锦记、加加、恒顺等企业均已开始应用智能化方式进行生产,实力较弱的小型企业竞争力将逐步下降,行业集中度有望提升。我国居民更习惯使用单一调味品进行烹饪,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国民对食物口感的要求不断提高,再加上餐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复合调味品需求快速增
9、长,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相较于单一调味品,复合调味品行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规范标准尚不完善,安全卫生、食品添加剂超标、产品质量等是行业未来发展需着重关注的问题,树立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把控是行业发展的关键。第三章 董事会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0、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
11、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
12、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
13、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
14、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
15、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
16、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
17、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
18、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
19、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0、;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
21、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22、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
23、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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