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教育闲置校舍资产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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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意见】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教育闲置校舍资产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村教育闲置校舍资产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办201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农村教育闲置校舍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现就全县农村教育校舍资产盘活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闲置校舍资产盘活利用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县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在农村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形成了59所学校239个校点、房屋建筑面积6.65
2、万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29.16万平方米的闲置校舍资产。这些闲置校舍资产,由于权属不明争议较大,缺乏政策规定管理混乱,导致闲置校舍资产随意处置、占用、流失现象严重。加强和规范闲置校舍资产的管理和利用,盘活利用闲置校舍资产,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闲置校舍资产盘活利用工作,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助推“三农”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和活力。二、利用范围在全县教育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的所有校舍资产,包括学校的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全部纳入本次盘活利用范围。不包括尚在办学中的学校的闲置校舍。三
3、、利用原则(一)集体所有原则。对已经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维持权属不变。尚未明确权属的,全部确权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已明确为国有权属的,除按照教育布局规划需保留办学的外,其余的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由县人民政府整体划转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对划转的资产予以核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签订相关权益转让协议,让渡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依法处置原则。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维护权属主体者的权益,充分尊重其意愿。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处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将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置收益由县财政局直接划转或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转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舍资产。(三)发挥效益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根据闲置校舍资产的利用价值、区位条件、产权归属、使用价值,实施分类盘活利用,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确保资源不流失,充分发挥闲置校舍资产的使用效益。四、利用方式(一)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对房屋质量较好、地理区位条件较好的闲置校舍,可继续保留用于农村学前教育、医疗卫生、五保供养等公益事业。闲置校地可优先用于农民新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养老、医
5、疗等公益事业建设,可通过流转、入股等方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二)出租出售。对不需要保留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闲置校舍资产,可以通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价的原则,出租或出售处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出售的,纳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等公共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出售。(三)复垦处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的闲置学校,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进行处置。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利用。五、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所获得的出租、入股、变现等收益,全部归当地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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