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滕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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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滕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工程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和省、市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自现在至2016年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1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监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设计
2、使用年限告知制度。2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基本形成。3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技术趋于成熟,治理率达到95%以上。4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推进,形成预制装配构件生产能力;实施产业化住宅工程试点,建筑产业化住宅新开工面积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建立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2015年上半年完成市场主体和人员的数据库建设,并与全省的工作平台接轨。6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培训考核2000名一线操作技术工
3、人、轮训1500名劳务作业人员。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1突出参建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鲁建管发20146号)的规定,明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图审、检测、监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由项目法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相应质量终身责任,不得以指挥部等形式取代项目法人单位。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所有新建
4、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姓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以及责任人员应填写质量责任信息登记表,向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3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告知制度。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37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53号令)、注册监理工
5、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47号令)等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由注册执业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文件方为有效。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设计单位要建立工程设计档案,在工程到达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4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合格建材,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6、,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5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即使发生单位转让、合并与分立,个人工作调动与退休情形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终身质量责任。企业解散的,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7、终身质量责任。企业设立的分公司解散的,由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终身质量责任。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
8、新的工程项目。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其不良行为在监管平台曝光。2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可以对企业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记入信息档案,对注册执业人员采取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或终身不予注册、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等行政管理措施。
9、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3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明确强制招标的对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
10、理,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并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范标后履约行为,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保证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探索开展标后评估。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专职
11、人员,其资格不得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家计取标准的通知(枣住建字201415号),营造“优质优价”市场环境,激励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4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和村镇工程监管。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要依法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限额以下的村镇建设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是实行封闭管理、超越权限办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以及逃避监管或阻挠建设行政执法的,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是农村住房建设改造项目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
12、人是主要责任人。利用现有的监管资源,健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建立镇和村委会相结合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根据农村新型社区等村镇工程建设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乡镇政府监管力量。5构建统一建筑市场。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凡是没有法律依据设置审批性备案、收取保证金的,都要全部取消。对外地企业进滕、外地企业入市,一律取消投标前的备案手续,改为承揽任务后的告知性合同备案,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建筑市场。(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1认真执行设计程
13、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装饰、幕墙、消防、智能、节能、抗震、深基坑边坡支护等专项设计文件审查力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及时将
14、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信用档案。2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竞标内容。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应对专项治理给予合理的价格政策支持,施工单位因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所增加且定额中未包括的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措施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针对屋面、外墙面、卫生间渗漏,楼地面裂缝,房屋开间尺寸等质量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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