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风电场项目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表示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就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有的、可能将引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导致关键性不当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很大的分
2、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到附件一。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缩写“专项方案”),就是指施工单位在基本建设施工非政府(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基本建设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基本建设专项方案;对于少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非政府专家对专项方案展开论证。少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到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推行
3、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非政府基本建设。其中,起重机械加装拆除工程、深基坑工程、粘附式滑行脚手架等专业工程推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非政府基本建设。第七条专项方案基本建设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建议和技术确保条件。(二)基本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非政府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确保措施:非政府确保、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
4、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排序书及有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须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盖章。第九条少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非政府举行专家论证可以。推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非政府举行专家论证可以。以下人员应出席专家论证可以:(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基本建设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测、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合乎有关专业建议的专家共同组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各方的人员严禁以专家身份出席专家论证可以。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与否完备、可取;(二)专项方案排序书和求函数依据与否合乎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与否满足用户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
6、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正健全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盖章后,方可非政府实行。推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盖章。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aes关键性修正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正,并再次非政府专家展开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严苛按照专项方案非政府施工,严禁擅自修正、调整专项方案。例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自行修正的,修正后的专项方案应按本办法第八条再次审查。对于少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再次非政府专家展开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行前,基本建设人员或项
7、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展开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选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行情况展开现场监督和按规定展开监测。辨认出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建议其立即自查;辨认出存有损害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非政府作业人员撤走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行情况。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须要环评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非政府有关人员展开环评。环评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盖章后,方可步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将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为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订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8、、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方案实行情况展开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行的,应责令自查,施工单位欲不自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建自查;施工单位仍不停建自查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专业类别创建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不予申报。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正直忠义、作风正派、学术细致;(二)专门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备多样的专业经验;(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
9、情况,制订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创建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更多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建自查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基本建设、实行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查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融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一:危险
10、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少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掘进、降水工程开凿深度少于3m(含3m)或虽未少于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繁杂的基坑(槽)掘进、降水工程。二、土方开凿工程开凿深度少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凿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小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提振工程:架设高度5m及以上;架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O及以上;分散线荷载15kN/O及以上;高度大于提振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单一制并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提振工程。(三)钢架支撑体系:用作钢
11、结构加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机吊装及加装拆除工程(一)使用非常规起重机设备、方法,且单件塔式起重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机吊装工程。(二)使用起重机械展开加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加装、拆除。五、脚手架工程(一)架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粘附式整体和分片提高脚手架工程。(三)飞檐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造Chambley平台、移动操作方式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毁、灭火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毁工程。 (二)使用灭火拆毁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加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加装工程。(三)人工挖出
12、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顺筑法、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 (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崭新设备及未有有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少于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凿深度少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凿、掘进、降水工程。(二)开凿深度虽未少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繁杂,或影响紧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凿、掘进、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提振工程:架设高度8m及以上;架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O及以上;分散线
13、荷载20kN/O及以上。(三)钢架支撑体系:用作钢结构加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忍受单点分散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机吊装及加装拆除工程(一)使用非常规起重机设备、方法,且单件塔式起重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设备加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到起重机设备的拆毁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架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高高度150m及以上粘附式整体和分片提高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飞檐式脚手架工程。五、拆毁、灭火工程(一)使用灭火拆毁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毁中难引发有害有毒气(液)体或粉尘蔓延、易燃易爆事故出现的特定建好、构筑物的拆毁工程。(三)可能将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好、构筑物安全的拆毁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杰出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掌控范围的拆毁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加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加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加装工程。(三)开凿深度少于16m的人工挖出孔桩工程。(四)地下顺筑法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崭新设备及未有有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很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