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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更多精品来自 保安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和规范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增效节支,提升车辆使用率和主硅,保证车辆高效率运转,融合“三区合一”有关政策和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车辆管理一、车辆派出及审核权限(一)街道机关公务车辆推行驾驶员和车辆搭载至各工作组的定人、定组、定位采用,主城区范围内及单程在50km以上100km以内用车,由各工作组自行派出;因公横跨区域长途用车,单程在100km以上、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病等不幸特定情况和其他单位(人员)用车,须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核准。(二)因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分散出外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或
2、者其他特定情况(会议用车、招待用车)用车,各工作组搭载车辆和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整采用。(三)干部职工上班交通车由党政办统一派出。(四)法定节假日值守车辆由各工作组自行确保。(五)交通车驾驶员没有接到党政办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其他工作组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交通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必须注明事由、带车人员、往返地点、用车具体时间),经该工作组组长批准,交由党政办按照先后顺序派遣。二、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管理(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车辆的保险、路桥年票、养路费、车船税、年检审、安全、维修及车辆所有证件由党政办牵头,机关各工作组和驾驶班共同管理。(二)车辆出售、除役、移出、调到
3、,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并由财政所严苛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备案备案。(三)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推行专职驾驶员的定人、定车驾车,定点停车,下班期间停靠在街道停车库,上班期间停靠在街道(各工作组)选定的停车场(库)。因工作须要临时调整驾驶员的,须经街道分管车辆的领导核准。三、车辆安全管理(一)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予非街道专职驾驶员、非驾驶员和非本单位驾驶员驾车。(二)不得酒后驾车,上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和特权车”。(三)用车人员严禁唆使驾驶员开快车、私自弯道、违章行车。(四)出外办事期间,车辆原则上应当停靠在非正规的停车场(库),办事地点杜预停车场(库)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上开至就近
4、容许停放的地点停车,躲避禁止停车区域,并负责管理车辆的安全。(五)驾驶员严禁烦躁驾车,日总计行车时间通常不少于8小时,长途高速行驶时应尽早歇息,避免烦躁驾车出现事故。(六)不得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接踢手机,特定情况须要没电手机应当向乘车领导或拦腰干部呈报,经同意方可没电,直奔打电话时应将车辆停在在安全地带,或在不能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恳请随车人员全权没电。(七)机关所有车辆下班期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后,并无特定情况,必须停靠在街道车库,任何人员严禁擅自动用或为他人出来私车。(八)机关所有车辆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驾驶员或带车人员必须在上下班前30分钟向该工作组组长报告,在外期间必须确保车辆安全,防
5、止车辆、牌照被盗、损坏,以及其它事故的发生。(九)经街道(各工作组)核准停靠在驾驶员驻地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因管理不当导致后果或出现交通事故的按照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未经街道(各工作组)核准擅自将车辆停靠在驻地的,导致车辆遗失、损毁或出现交通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和停车费予以缴费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车辆费用管理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按照区规定的大车3.5万元/年/车,小车3万元/年/车的定点经费(不含燃料费、各类规费、车辆小修费和、停车费、维护保养费和等)和车辆大修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推行单车核算,限额缴费,创建单车费用档案,每月定期申报。(一)车辆维修费的
6、管理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推行定点修理。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选定的厂家修理、换胎和出售座垫等所须要物品,添置500元以下的物品由驾驶员向党政办报告后在定点单位出售,5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和驾车班一起在定点单位出售,按照规定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换胎费和购物费和等费用由财政所统一结帐,未按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分担。3、凡未经主要领导核准在选定修理厂以外修理的,一律予以缴费(因公上班经主要领导核准的除外)。4、车辆小修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核准,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大修(大修发动机、大修自动档变速箱、全车挖补漆等)费用5000元以上,必须经办事处
7、主任核准,推行一修成一报一审核。5、车辆维修申报程序: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申报单上必须注明维修项目)工作组组长(驾驶班班长)核实一般维修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大修由办事处主任审批)送厂家挂帐维修财政所结算。(二)车辆油料费和的管理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凭油卡定点助威,油料由财政所统一出售(储油)。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选定的加油站助威,每月最后一天由驾车班副班长负责管理统计数据油耗、里程,突遇节假日、双休日改至节后下班第一天。3、未经主要领导核准在异地助威的,一律予以缴费(因公上班经主要领导核准的除外)。4、油料消耗与里程不吻合,且存有显著差距的应表明原因,远远超过的油料费和呈报财经领导小组研究与否缴费,予以缴费的由驾驶员本人分担。(三)车辆停车费和维护保养费和的管理1、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选定的地点维护保养,佩护保养费(不含洗车)和停车费(不含临时停放和紧固停放)按照每车不少于800元/月的标准限额缴费。2、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按照每高速行驶5000公里维护保养一次,或根据车况(必须在高速行驶5000公里以上)展开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党政办审核,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核,1000元以上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否则予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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