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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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2、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出租汽车行业总体发展方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
3、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4、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根据我市的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我市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的监测和调控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加优质客运服务的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行业中广泛应用,引导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出租汽车,大力推进“油改气”工作,助力我市“蓝天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三、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四)严格执行经营权
5、有期和无偿使用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具体经营期限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五)妥善处置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对于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需要在经营期限内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或擅自转让。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提请市政府批准,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等)(六)切实完善经营权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诚
6、信等级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制度体系建设与实施。对新增经营权,应当优先许可给服务质量好、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或经营者使用。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应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等)四、健全巡游车利益分配制度(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切实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八)积
7、极构建共赢的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等)五、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九)规范巡游车运价监管。我市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运价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
8、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六、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十)推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十一)鼓励巡游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支持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
9、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等)(十二)引导巡游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十三)注重巡游车服务品牌建设。鼓励经营者加强自身特色服务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持续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优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有效供给,切实增强对乘客需求结构变化的适应性与满足性。(牵头单位
10、: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等)七、规范网约车发展(十四)严格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的流程办理,即平台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司互联网线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备案,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服务地在我市的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通信、网信、公安等部门对公司进行备案。平台公司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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