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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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证。二、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以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努力实现2015年末建设领域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三、工作措施(一)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1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严格规范建设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建立
3、进出场登记制度,发放农民工记工考勤手册,逐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在各工程项目部增设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工程的劳动用工管理、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考勤计工等工作。要将设立的劳资专管员相关信息报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市人社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2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模式。建设、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要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查收,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对短期招用的农民工
4、,要由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书面签订工资支付协议,确保工资以现金形式发至农民工本人。(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配合)3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项目段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告示牌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牌。信息告示牌要标明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项目部信息及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权益维护牌要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地址及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
5、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配合)(二)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1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设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办法,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每次拨付工程款时,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不少于已完成工程造价的30%,含抹账等其他形式)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的发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总责,监督工程总承包企业实施。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或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个施工项目只许选择1家银行开设1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业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开设的专用账户有
6、关情况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人社局配合)2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施工企业按各工程造价的1%于建设项目开工前(或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未按期交纳的,以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或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按每天1标准交滞纳金。滞纳金不予返还,上缴财政。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由建筑行业扩大到交通、水务等其他建设领域。(三)严格落实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开发建设、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各类企业均要依法按时
7、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要把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工程款支出的第一支付顺序。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组织、个人或有其他过失的,由发包、分包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发包、分包企业与承包企业存在工程款或劳务费、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等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四)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力度1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强各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市、县(区)级监察网格化管理
8、体系,实现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覆盖。构建劳动者维权便捷服务平台,建立联动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做到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处制度,采取领导督办、专人包案、案件会办等形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2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成立市预防和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本溪高新区和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健全多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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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意见 意见 本溪市 人民政府 关于 预防 治理 建设 领域 拖欠 农民工 工资 问题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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