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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更多精品源自 方案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声像 档案通常由杂记单带、录像带、摄像机拎、影片(母片)、照片(不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共同组成。第三条 声像档案就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推行集中统一管理。(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 搜集范围1.充分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有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着名人物出席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关键性活动的声像资
2、料;3.本公司有关人员非政府或出席的关键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牵涉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其它单位构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关键声像资料。6.其它具备留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五条 搜集时间1.声像档案资料应当在构成后一个月内突腹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档案;例如存有特定情况可以适度缩短档案时间。2.档案部门应当随时搜集零散的具体内容留存价值的声像资料。第六条 搜集建议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机拎、影片、照片(不含底片)和文字说明必须搜集齐全,按时档案并创建档案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档案的,其构成费用予以缴费,以免散佚;2.发送原版、原件,特定情况下可以发送复制件;3.声像
3、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必须吻合。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公开征集1.档案部门存有责任随时公开征集关键声像资料;2.在公开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牵涉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当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上报目录。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缴费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含分类、女团、排序和编目,并使其系统出来,易于看管和利用。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像人员负责管理,档案部门帮助。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
4、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核对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机拎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会计科目几盘的应视作一个案卷,编成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选曲序号。3.拉谢与其他载体档案二者联系的参考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第十二条 看管期限:需为其内容的关键程度、时间、名称、可信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设看管期限。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撰写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含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拍摄者)等。2.撰写文字说明的建议:(1)精确阐明档案材料的内容,归纳其充分反映的全部信息,标示项目恰当齐全;(2)照片
5、的自然张(内容相似的亦可以若干张)撰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是拎按案卷撰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紧密的纽韦尔角文字说明:(3)文字简约、语言通顺;(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则表示。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格式1. 照片基本建设使用横排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看号-拍摄时间-拍摄者。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机拎的基本建设格式:在盒套下饰标示页。按建议逐项核对。第十五条 案卷建议1.将具备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共同组成案卷,分散编放。2.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核对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机瑙脂盒为单元核对卷内目录。3.卷内复习表中,用作表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
6、理、变动情况。第十六条 编目声像档案的着录依照GB3792.5-85档案、着录规则展开。(四)声像档案的看管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展开检查,对已被污损的,必须展开必要的技术处置。第十八条 看管条件底片、胶片库温度应当维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当维持35%-45%;照片库温应当维持14-24,相对湿度应当维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当维持18-24,相对湿度应当维持40%-60%。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机拎刘子玄摆,磁带库必须躲避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大于3mm;放置磁带最出色不必铁皮柜。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必须两年检查一次。第
7、二十一条 档案留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严禁私自撤消、取出、冲洗、消磁和录入;封存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别,请示档案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备案台账。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第二十四条 创建声像档案借书,利用制度,严苛审核相关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认利用范围。第二十五条 具备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转交档案馆的,税金专利收益,原则上应当拨出原转交单位,档案馆缴纳保管费。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通常严禁借给档案室之外。例如存有特定须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租借。利用率低的声像档案可以将复制件租借;外单位借予或激活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推行有偿服务。例如在借予中导致损毁,则由借予单位负责管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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