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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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贵政办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
2、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二、目标任务在全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三、实施范围全局各级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及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
3、公示原则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五、公示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构采用一定方式,将本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隐私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公示。需要主动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
4、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三)执法权限。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的权力事项。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权。(四)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构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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