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佳木斯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工作管理办法.docx
《【住建办法】佳木斯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工作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建办法】佳木斯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工作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住建办法】佳木斯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工作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5号)精神,特制定我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是指市区范围内除定向用于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的房源外,由政府统一购买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待售存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公租房、符合棚改安置标准的存量房、在建期房或定建房。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各区政府为购买安置房的实施和责任主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2、安置房购买工作。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应遵循按需购买原则,在充分调查棚户区居民安置意愿基础上,统筹考虑安置房源的质量、区位、户型、面积、配套设施、入住时间等条件,由各区政府与回迁居民签订意向安置协议,确定购买安置房房源。第五条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安置房购买价格:(一)待售存量商品房按照市财政、物价监管、不动产登记管理等部门核定的该商品房项目最近三年销售平均价下浮10%确定项目报价上限,实际交易价格按照采购价确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配建的公租房,购买价格按市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公租房合同购买价格执行。第六条棚改被征收居民自愿选择以下三种货币化安置方式:(一)传统的货币补偿安置。(二)政府
3、购买商品房作为回迁安置。实施主体可以购置中小户型或户型适当的市场存量商品房或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正在建设的期房作为安置房,也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意向购买框架协议定建安置房,购买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由开发企业建设并按协议要求按期交付房源。(三)政府搭建平台团购安置。即政府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并招标入围,组织被征收居民以团购形式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被征收居民与所在区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宅购买协议。第三章购买程序第七条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后,各区政府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协商选择购买意向房源(包括存量房
4、、期房或定建房),意向房源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居民安置意愿;(二)满足中、小户型要求;(三)无房产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四)建成后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建成后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六)房屋工程质量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开发资质、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法律纠纷,且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房源信息表,载明套数、户型、楼层、面积等信息;各区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源信息签订意向购买框架协议,并将意向房源信息列入房屋征收补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住建办法 办法 佳木斯 市区 棚户区 改造 安置 购买 工作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