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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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介绍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控孕产妇丧生情况,分析丧生原因,制定有效率的干涉措施。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丧生的孕产妇。孕产妇丧生就是所指从妊娠期已经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含胎儿各期和相同部位,凡与胎儿有关或因胎儿病情减轻及化疗上的原因导致的丧生。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并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辖市(区)妇幼保健所接到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后,汇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到医院核实,将资料汇总后报妇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所在社区卫生服
2、务中心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在一周内将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上报辖县妇幼保健所。5、通过密户籍档案、生命统计、疾控中心丧生报告单等方式,录入15-49岁育龄妇女丧生名单,投档育龄妇女丧生调查表,并报县妇幼保健所;从育龄妇女丧生名单中筛查孕产妇丧生名单,与呈报的孕产妇丧生报告卡录入,防止漏报。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保医生进行孕产妇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7、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市级围产保健协作组三级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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