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松原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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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松原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松原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11号)、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118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分配原则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开发主体投资,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限定套型面积,并以优惠租金标准向相应保障对象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采取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作为公租房分配方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提供给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进行配租分配并签订租赁合同。二、分配对象
2、我市城镇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我市政府规定的收入和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500元标准执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各类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三)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四)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五
3、)大中专院校、职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人员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三、分配方式(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松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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