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深泽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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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深泽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29号)文件精神,整合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6年3月启动
2、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2017年1月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一)整体划转,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管理体制、制度政策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二)积极稳妥,有序整合。要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三)
3、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三、实施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3月底前制定我县整合工作方案。(二)机构、编制划转。县编委办负责按规定程序尽快对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予以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资产、人员冻结,随职能、机构整体划转人社部门。(三)整合机构。3月底前人社部门根据编办文件完成经办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四)搞好基金审计工作。4月底前,审计局完
4、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五)整合政策制度。6月底前,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自10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六)整合基金。8月底前完成基金整合,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七)整合信息系统。9月底前完成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四、整合工作内容(一)整合职能。将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新农合经办职能移交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二)整合经办机构。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医保经办机构,增设相应科室,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及街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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