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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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XX发展总公司计划、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下称EE公司)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的计划、统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二条EE公司的计划管理体系遵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企业的计划就是制定总公司计划的基础,总公司计划就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依据。第三条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制订总公司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的计划,各所属企业应当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须要搭载适当人员,并选定计
2、划负责人。第四条各所属企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订出来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上报总公司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应当包含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第五条对于各专业公司呈报的年度计划,总公司计划部明确提出吉北意见,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宣布批准下发,做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六条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国家对EE公司下发的任务和各所属企业呈报的年度计划,汇总、基本建设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递交总公司办公会探讨、核定。第七条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第八条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公司应当投
3、档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额新增计划和纺织品配额新增计划,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汇总、均衡,呈报经贸部。第九条每年九月初,各经贸公司应当投档配额和特定限量备案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公司、子公司应当投档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呈报总公司计划部展开汇总分析后,统一上报国家计委。第十条每年十月初,各经贸公司、子公司应当投档下一年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呈报总公司计划部,汇总后统一上报经贸部。第三章 总结、考评第十一条总公司计划部对总公司和各所属企业计划的继续执行情况定期展开检查。对总公司的计划顺利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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