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河北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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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办法】河北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建设工程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北省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建设。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
2、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核住建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住建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支持项目,测算项目补助比例和金额,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负责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部门要加强对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正常运行。第四条省级专项资金采取因素分析法下达,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监管的原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法第五条省级专
3、项资金使用范围: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项目支持标准和条件。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住建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评审(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审,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上报设区市住建部门之前,同级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确定具体支持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进行审核,并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下达和拨付资金。第七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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