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无锡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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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无锡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无锡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运营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1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系统,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必
2、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由政府主导发展的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发展中又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随着无锡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市民出行的规模、结构和分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城市的建设。我市人多地少,城市人口密集,公共资源紧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
3、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主要原则2指导思想。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行业推进、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步伐,全面科学地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城市公交路网,增强公交运行能力,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的覆盖率、班次密度和准点率,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安全可靠、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
4、展。3总体目标。“十一五”期末,全市公共交通事业要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体系,积极新辟线路,科学优化线网,加快场站建设,加大车辆投入,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我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城市公交要实现如下目标:-城市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150条以上;-公交准点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高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5分钟;平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8分钟;-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率达到15标台以上;-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2公里/平方公里;-300米站台覆盖率,建成区达到67
5、%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0%以上;-建成区平均换乘次数小于1.2;-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车辆运营平均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4主要原则-政府主导原则。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公交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建立公交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加快发展大容量运输工具,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公共交通的协调发展,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大交通系统。-改革创新原则。明确公交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建立和完善公交服务的企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交特许经营制
6、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改善公交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公交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运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交企业的营运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交,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公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大力改善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现状,又要加快城镇公交一体化步伐,构建中心城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促进城市公交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三、切实履行政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责任5落实公交行业管理职责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重点,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国有公交投资主体及营运企业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理顺关系,改革和完善公交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全市公交行业行政管理
7、部门,依法行使对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和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设置公交线网,批准公交线路的设置、调整和取消;负责组织实施公交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代表市政府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并督促公交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交通产业集团等公交国有投资主体,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加强对公交企业营运的监管。公交营运企业作为城市公交服务的具体提供者,要以优质、优秀的服务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牵头,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在2007年底前制订完成无锡市“十一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以及无锡市公交优先发展规划,从整体上保证公交
8、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并按规定程序报批。7明确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按照“站(场)运分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思路,将公交基础设施从公交营运企业中剥离出来,实现公建公营。由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统一建设、经营和管理市区的公交场站、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和换乘站、公交综合驻车设施、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行人过街设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为各公交营运企业提供开放的服务平台。市交通产业集团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搭建好公交基础实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履行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发挥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公交营运企业向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企业租赁使用各
9、类基础设施,并支付租赁使用费用。对现有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在清产核资、理清权属的基础上研究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8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市道路网为基础,以场站建设为突破,以线网优化为手段,提高线网密度,扩大覆盖面。加快建设机场、旅游集散中心、长途客运等交通结点的客运枢纽中心,形成市内公交和对外交通的有序衔接和转换。优化城市换乘辅助系统,在市中心、风景区的外围建立大型转乘停车场;加快建设公交始末站和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使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作为设计前置条件,做到与大型居住区、商务区、开发区、教学区、风景区、新城区等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
10、付使用。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交设施用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对于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的项目和交通部门依据公交专项规划审核不合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9进一步完善市区公交特许经营制度稳定现有的特许经营政策,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在现有特许经营授权范围以外的地区,要根据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推行特许经营,不断扩大市区公交覆盖范围。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公交营运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依据考核标准体系和特许经营合同,严格督查公交营运服务状况、履行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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