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制度】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公文运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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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办制度】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公文运转制度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公文运转制度一、发文办理程序1.文件核稿。“初次核稿”。部门拟稿后,由拟稿人将文件送部门主要负责人核稿。对涉及人事变动、机构调整类的文件,要事先送达组织部门对人员及职务进行核稿;对涉及表彰类的文件,要事先送达组织、纪检、安全、信访、相关国策部门对表彰对象进行核稿。“联系秘书核稿”。部门负责人初核后,拟稿人将文件送达两办联系秘书核稿。县委办联系秘书负责党委部门起草文件的核稿工作,并为该文件运转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文件的运转。涉及“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的文件,还要送政府办联系秘书核稿。2.文件审签。联系秘书核稿后
2、,将文件送分管主任、主任审签。对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文的文件审签时,要分别送两办分管主任、主任审签,不得越级审签。3.文件会签和签发。审签后,联系秘书按照审签意见将文件分别送县相关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会签和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在公文网上运转过程中,联系秘书要及时跟踪文件的运转,特别是县领导签发时,要及时提醒领导秘书,确保文件及时运转。4.文件校对。领导文件签发后,联系秘书要认真对文件进行校对,主要校对领导签阅过程中修改过的地方以及文件的文字、标点、格式等细节。涉及“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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