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办法】右江区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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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办法】右江区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优化右江区停车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5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百色市右江区范围内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右江区价格、公安、市政、交通、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根据车型大小进行分类;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参照非机动车进行收费。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1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
3、、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市民中心、城市广场等配套停车场;3政府全额投资(或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或产权属于政府的停车场;4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5旅游景区附属建设的停车场;6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住宅小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尚不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规划为住宅配套的综合体停车场、经依法程序设置的占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泊位)。2商业设施
4、与住宅混合共用的停车场(指商住楼、综合楼等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共用的停车场);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三)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住宅小区停车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规划为住宅配套的综合体停车场、经依法程序设置的占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泊位);2.商业全额投资或商业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专业停车场(以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独立建设的、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3.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5、(PPP)建设的停车场;5.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第七条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性质和类别按第六条执行。第二章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第八条右江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报右江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具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第九条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差别化定价的原则,以交通繁忙区域高于非繁忙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非住宅区高于住宅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6、(二)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三)畅通城市交通的原则,调节停车需求,促进交通疏导,推进有序顺畅的交通出行环境建设;(四)低碳绿色发展的原则,引导车辆合理使用,加快形成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新观念。第十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时差别化收费管理。具体的区域划分按公安部门牵头,市政、交通、城市综合执法、价格等部门配合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方案执行。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一)实行计时收费的,可分别以分钟、小时、天为单位计费或实行月票、年票收费制度,并可分时累进递增(减)计费。(二)
7、长期停放停车场的车辆,车主有办理月票要求的,停车场经营者应给予办理月票。(三)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以24小时为限。(四)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必须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定,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停车场只能按计次的最低计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五)没有配备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设备的停车场必须按计次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六)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累计的每日最高收费金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月票、年票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定月票、年票收费标准的停车场除外)。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暂存暂扣的车辆,在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间发生的车辆停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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